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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有關繼承文件簽署請教
各位銀行的先進好
今天碰到一件繼承案件,客戶提出的國稅局-完稅證明的名單內有一位是 "受遺贈人", 核對
其他文件確認此受遺贈人為媳婦
那麼此 受遺贈人 在繼承文件需列進繼承人人員中,一樣要簽名蓋章及提供證件,才可辦理
繼承結清嗎??
我的想法是媳婦非法定的繼承人,遺贈是她與繼承人之間的債權關係,所以結清文件仍由法
定繼承人簽署就好
同事的看法是就照國稅局-完稅證明的名單所示,名單上的人都要簽署
請教各銀行的先進,此情況的作法該如何呢?
(此件我們仍有請受遺贈人簽署,多簽總比少簽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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