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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台灣存託憑證「TDR」適法性惹議 學界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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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10-11 11:04:00
留言44則留言,34人參與討論
推噓31 ( 31013 )
【記者莊淇鈞/台北報導】為促請金管會及司法機關重視人權,不可漠視憲法「罪刑法定原 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甚至寬鬆解釋並只憑有爭議的行政命令,輕率對投資人以刑事 責任濫行處罰;「中華人權協會」與「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昨天(26日)邀請有財經背 景的前行政院院長陳冲與律師學者,以「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為主題舉辦人權研討 會,期讓更多民眾重視司法人權議題。 https://i.imgur.com/dRIsQV8.png
[新聞] 台灣存託憑證「TDR」適法性惹議 學界認
中華人權協會與台灣法曹協會昨天邀請前行政院長陳冲(右4)參與這場研討會。翻攝畫面 兩協會會後發布新聞稿表示,政府在2008年6月鬆綁台灣存託憑證(TDR)政策,陸續開放香 港證交所、韓國交易所上市公司來台發行。到2019年,累計來台籌資TDR的企業,把從台灣 集資的資金滙回母國至少將近600億。 由於TDR陸續衍生許多爭議,在法院判決中也出現很多不同見解,最高法院有認為TDR為外國 有價證券,也有認為TDR為我國有價證券,另外也有見解認為TDR雖屬我國有價證券,但是依 「外國募發準則」所「核定」。由於見解不同,適用《證券交易法》的法條不同、法律效果 不同、罰則不同、罪刑不同,造成許多實務問題。 https://i.imgur.com/8KeUCND.png
[新聞] 台灣存託憑證「TDR」適法性惹議 學界認
前行政院長陳沖與會時發表自己的看法。翻攝畫面 有鑑於此,中華人權協會與台灣法曹協會昨天聯合主辦「有價證券的正名與人權保障」學術 研討會,邀請前行政院長陳冲,以及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我 國著名憲法學者李念祖等人,共同討論相關法律問題。另外具律師背景的財金立委李貴敏, 也應邀出席。 前行政院長陳沖與會表示,在民事或刑事上該如何認定TDR,其實很值得探討,尤其民事上 有一點賠償責任,但刑事不一定負責,因為刑事是牽扯到人權,所以通常都很嚴格。 台灣法曹協會理事長李念祖說,此議題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問題,《證交法》對於有價證 券認定交由主管機關定義,但是,若出現了刑法責任,將涉及空白刑法問題,而《證交法》 對於違法交易有價證券的刑事責任很強,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 元以上、三億元以下罰金,刑事責任非常強,過去大法官已不只一次對於證券交易的空白刑 法提出違憲認定的解釋,也已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高思博強調,就過去案例來看,當事人在交易時,TDR並未被列在證交法的有價證券,但後 來經過主管機關「補充認定」後,遭法院裁定行為違法,導致當事人遭遇嚴重刑罰後果,若 法律遲遲無法針對TDR明確定義,將持續產生嚴重侵害人權疑慮。 陳冲則認為,是否認定TDR是有價證券,若只透過證交法第六條來概括授權「很危險」,且 由於財政部在1987年發出的第九○○號函釋不清不楚,至今能否適用其實可以討論,就會有 「用明朝劍斬清朝官」的疑慮。呼籲應該要正本清源,改變鴕鳥立法,並且盤點不清楚的函 釋結果,並呼籲應該「民刑分治分途管理」,民法刑法責任應該分野。 李念祖提到,1987年發布函釋的時間點距離解嚴不到2個月,當時還存在解嚴前的管制心態 ,但時至今日對於空白刑法的作為上,仍維持原本做法,已造成司法上各種問題,這部分需 要實務運作及學理來豐富,不論實務界、理論界及學術界,在此議題上確實有重新思考的必 要。 高思博則說,TDR爭議是一杯「有毒的雞尾酒」,由於過去發出的函釋是直接頒布、並未經 過立法院審查,加上社會民情及立法機構習慣用刑法來解決問題,導致出現違反罪刑法定原 則、授權明確性、以及溯及既往等爭議;且證交法恐只是冰山一角,空白刑法是嚴重問題, 包括環境、食安、醫藥等面向也都可能出現類似爭議。 --- 這邊應該滿多金融相關產業的從業者, 不知道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沒有什麼看法? 畢竟現階段對於TDR的定義未明、立院又沒有修法的狀況來說, 如果實務上遇到狀況, 是否也很難有一個有明確的法律去做出判決? 台灣一直期許要成為一個成熟的金融市場,但是在法律上好像總是跟不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33.1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664949063.A.0C6.html

44 則留言

kutkin, 1F
台灣沒有那個資格去做這種東西

kutkin, 2F
發生爭議根本無法處理,他國根本不鳥你。

Kydland, 3F
啊現在才發現喔?陳沖 高思博 李念祖 李貴敏 呵呵

dhabc, 4F
台灣真的這方面GG

dudu1020, 5F
我覺得也不是處理不了 是不想處理吧

wicer5566, 6F
金管會喔 ㄏ

DoggyPanda, 7F
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吧

bombom37, 8F
沒經過立院審查就是不行啊

huskymilk, 9F
對主管機關有期待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dicky6980, 10F
沒修的也不是只有這條
雀食

givee, 11F
實務上沒遇過 也希望不要遇到

you67, 12F
個人是希望可以快點修啦

a09878876, 13F
有票的…才會修…

q09987uii, 14F
希望可以修+1

ianzaro, 15F
論述合理 但要政府理你才有用

bombom37, 16F
各種法規都只能說ㄏㄏ

bombom37, 17F
其實這問題也討論過很多次了

bombom37, 18F
實務上如果喔真的遇到還真的沒啥頭緒

givee, 19F
實務上沒遇過 也希望不要遇到

you67, 20F
個人是希望可以快點修啦

a09878876, 21F
有票的…才會修…

q09987uii, 22F
希望可以修+1

opoplo, 23F
論述合理 但要政府理你才有用

bpnoom90, 24F
各種法規都只能說ㄏㄏ

mlpkol11, 25F
其實這問題也討論過很多次了

zxczxc55, 26F
實務上如果喔真的遇到還真的沒啥頭緒

ckckck01, 27F
哪時才能修一修..

bOJJ87HU, 28F
太難了一般人哪會懂

JQKLACE2, 29F
一般人可能只會覺得tdr很好賺

haihiary, 30F
這種事情如果不是自己遇到的話大概都不會在意

ian0908, 31F
不修x 不想修o

curry456, 32F
樓上笑死

c9047562, 33F
就算從業人員 也未必熟這塊吧

K9908767, 34F
法規的東西 只能給法律專業解決

as443232, 35F
主管機關表示:?

potto45, 36F
啊我就不怕被罵啊

s9088e7, 37F
乖乖工作就好zzz

lexuser, 38F
這是公司要煩惱的事情吧

costco5, 39F
站在人權角度 確實是有可以討論的點啦

nvidire, 40F
有毒的雞尾酒 不錯的比喻

NOV3443, 41F
我這輩子可能不會碰這種東西
※ 編輯: the311150 (27.246.5.84 臺灣), 10/09/2022 17:08:52

ianzaro, 42F

ceendy, 43F
金管會不愛修法,一堆靠函釋來處理,公務人員心態很難解決

ceendy, 4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