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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麥當勞做不到一個月辭職問題

時間
最新2014-12-07 15:30:00
留言79則留言,47人參與討論
推噓4 ( 181447 )
說實在的 麥當勞打工跟我在印像之中的麥當勞感覺差好多 原本以為在麥當勞工作能很開心 但現實中 根本被當成廉價勞工來使喚... 現在做快4個禮拜了 心中有股很不願意去上班的念頭 由於昨天有跟店長提說我要離職了 但店長一直要我做滿3個月在離職 由於勞基法 我還沒上班滿3個月 不需提前預告 因為知道店長他一定不會讓我再短時間內離職 今天就直接曠職沒去上班 畢竟我也有跟店長提我要離職的想法 因為現在大3兼上班還有打算考研所的打算 現在壓力真的好大好大 畢竟計畫的是總是趕不上變化 原本想說3個月或更久我能撐過去 但總覺得原本的生活都被上班綁住 今天副理也說 他當時再應徵時也有跟我說要做滿3個月才能離職 但也沒簽任何的契約 不知道要照公司的規定來走 還是照勞基法的規定來走呢 請教一下各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63.194.2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astfood/M.1417446148.A.B98.html

79 則留言

s511320, 1F
直接閃阿

DynastyFigo, 2F
勞基法>公司合約>經理口頭

nikichan, 3F
這…用曠職的方式不太負責吧?

nikichan, 4F
當初你也是有口頭同意三個月的部份吧?雖然只是口頭也是

nikichan, 5F
你給出的承諾

dqdq, 6F
強硬的給對方七天找人接班,才是正確作法,曠職就算合法也是

dqdq, 7F
自私的表現,你的同事因為你而加重工作量,反而錯在你身上

gn00661791, 8F
給7天離職 這樣比較OK

pobynb, 9F
曠職 可能沒犯法,但很不負責任

andy30093, 10F
不管怎樣 一定是勞基法>>>公司規定阿

beebaby, 11F
雖然只是打工 但是也要對你的打工負責吧....

SOneal, 12F
頂你班的人有夠衰

prkfcpr, 13F
滿三個月才能離職本來就不合規定

prkfcpr, 14F
要人家三個月才能離職又何嘗不是自私的表現呢

sagem29, 15F
麥當勞 到處在徵人 徵超久的 還有摩斯……

m91710013, 16F
台語叫做"留一點給人探聽",曠班走人不違法啊,

m91710013, 17F
工作態度哩?想要在麥快樂的工作有啊?那是老鳥熟練

m91710013, 18F
以後可以一邊做事一邊聊天不誤事啊,你才菜鳥沒學走就

m91710013, 19F
想跑,別人還在幫你收爛攤子哩,別讓新人不開心?ㄎㄎ

m91710013, 20F
付給你薪水還要哄你開心?廉價勞工起碼也是照政府規定

m91710013, 21F
給薪,哪個工作錢又多又輕鬆還可以免經驗一去就躺著賺

haolihy, 22F
奴隸好多 違法就違法 少冠負責任的大帽子

haolihy, 23F
老闆可以求你待久一點 沒資格要求你

APM99, 24F
做滿一個月就走阿 反正你有提離職了

hearry, 25F
敢問你是把工作想像得多歡樂啊...

babyqann, 26F
曠職.....不負責任

babyqann, 27F
至少要跟人家說做到這禮拜就好,曠職很差勁

cakin, 28F
麥當勞這種薪水一直徵人不意外阿 不過原po曠職不應該

cakin, 29F
要解決就溝通好 這種方式不會有人喜歡

LoveFood, 30F
之前朋友麥當勞做三天就跑走,後來存簿還是收到3天薪水

jewlsong, 31F
以後應徵工作,以前有工作過嗎? 在哪裡..接著公司打去問

jewlsong, 32F
曠職..就被說出來了...留點後路給自己

jewlsong, 33F
好歹給個期限讓給公司找到人....

jewlsong, 34F
還有,每樣工作都是基層做起,除非你是空降管理職位

jewlsong, 35F
以後要讀研究所?老闆一樣叫你大改就大改,你會不會一聲

jewlsong, 36F
不響,口頭說一下就休學離開?

chou20020101, 37F
你同事臻可憐

mevi, 38F
昨天講今天閃是怎樣 再怎樣也提早一星期給別人準備 時間到

mevi, 39F
他找不到人他家的事

tiger770, 66F
要應徵這份工作也是自己的選擇承諾也是自己給的,不負責

tiger770, 67F
任又自私,還怪東怪西.

ortz, 68F
是勞基法為重還是主管為重?

kabor, 69F
負不負責任要看那家公司水準,不是下階層的人就是奴

kabor, 70F
台北市勞基法為重,但是是柯p的勞動局長上台後

kabor, 71F
基本上勞動部可以算是可廢除單位,學這個還不知道幫勞工爭

kabor, 72F
取權利,跟消基會沒兩樣

ron0803, 73F
原po加油,不做最大,人生不是只有工作,前面太多人把工

ron0803, 74F
作想得太重要,畢竟只是打工,老板找不到人是老板的事

ron0803, 75F
如果少你一個新人其它人就會累死,那就那個企業的問題了

HuangJ, 76F
做過兩間711合起來不到三個月 累 機車 壓力不適合是一回事

HuangJ, 77F
把班做完要閃再閃是基本禮貌 至少你討錢才能站得住腳

roea68roea68, 78F
台灣勞基法已經很沒用了 照法律走那裡不負責任? 呵

yo810928, 79F
做一個月就受不了想離職乖乖在家當媽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