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看板CVS
標題

Re: [問題] 被店員說店內禁止拍照

時間
最新2020-03-31 04:36:00
留言77則留言,15人參與討論
推噓1 ( 5468 )
大家遇到的都是拍商品照居多 我之前到某門市全家跟朋友碰面 買了飲料坐在座位區 只是要拍我跟朋友的合照就被店員制止 有說明只是要拍合照沒有商品照片 還是被拒絕了 我們最後任性的站在門口拍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230.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VS/M.1585365666.A.956.html

77 則留言

howard2123, 1F
想知道到底哪一條法律有規定或可以處理 若無法可管那

howard2123, 2F
在不影響到別人動線跟店員肖像權的前提下有什麼禁止

howard2123, 3F
的理由?

tui74101, 4F
店內屬於私人空間 店家本來就可以禁止拍攝

Sfortunate, 5F
直接投訴他

vhygdih, 6F
私人空間基本上只受刑事法律責任管, 這樣想就好

sam613, 7F
刑法那就等店長來吉

triangle10, 8F
之前碰到一個智障臭宅,一進門就問說可不可以拍照,

triangle10, 9F
我以為是拍商品,結果是要我比YA拍一張

tengobo, 10F
去跟法官講,不然法官就是按照過去判例判決。

tengobo, 11F
我不會想找自己麻煩,讓自己變成小玉第二。要拍照先問一

tengobo, 12F
下店家表示尊重,對方不願意就算了。至於對方願意,自己

tengobo, 13F
因對法律不熟而觸法被告,那就是自己要承擔的責任。

wtfconk, 14F
樓上你這些話一樣可以講給店長/店員聽,他們有意見就去真

wtfconk, 15F
的提告並跟法官講,你覺得可能嘛XD

tengobo, 16F
聽起來就好像抓到偷竊可不可以提告?提告了浪費時間金錢

tengobo, 17F
得罪客人

tengobo, 18F
那你覺得是要提告還是不提告

tengobo, 19F
我翻了一下住宅法裡面有關住宅之規定 住宅法第一章第三

tengobo, 20F
條第一項規定 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

tengobo, 21F
築物。店舖符合這項規定。用一般的思維就是客人進入你家

tengobo, 22F
必須遵照你的規定。至於規定是個人訂出來的,不需要任何

tengobo, 23F
理由與法律依據。一般規定是由客人詢問主人或是主人口中

tengobo, 24F
告知。店舖以此進行延伸,店舖因為無法對每個客人口頭告

tengobo, 25F
知,所以直接貼在醒目的地方。所以我認為禁止拍照的規定

tengobo, 26F
是合理的,要拍照得先取得店家同意。

tengobo, 27F
另外按照最高法院刑事判決第1610號判決要旨也有提到住宅

tengobo, 28F
係指供人居住之第宅及店舖而言的字樣

tengobo, 29F
另外我也不認為台灣會有店家主張刑法306條規定受退去之

tengobo, 30F
要求而仍滯者,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

tengobo, 31F
罰金。

erspicu, 32F
開放式營業場所拿住宅法相提並論 是在鬼扯什麼東西?

erspicu, 33F
不是法律專業 不要隨便亂誤導人 莫名其妙

erspicu, 34F
訂規定 基於尊重 所以給予遵守罷了 但犯了啥法?

erspicu, 35F
你嗆去跟法官說 那也等哪天真的有實際案例再說

erspicu, 36F
不是法律專業 卻愛那邊落法律 但連法條解釋都看不懂

erspicu, 37F
住宅提供居住用 最好你7-11 全家 萊爾富 是拿來居住用拉

erspicu, 38F
尊重這種莫名規定 就像是哪天規定穿黑色上衣不準進入一樣

he00993392, 39F
拍照如果沒有不當得利之行為其實不太可能判決

erspicu, 64F
其實就已經有更充分的論述支撐商家自訂規矩的法源

erspicu, 65F
商業行為的雙方合意原則就很夠 實在覺得多扯住宅.店鋪

erspicu, 66F
這種有爭議性的東西 沒必要

luckdot, 67F
只能尊重店家 不要想太多

luckdot, 68F
相信你們一定可以平安走出店門口拍照的

Henry, 69F
私人空間人家說了算

LSND, 70F
尊重很難嗎,門口就有貼禁止拍照,不爽不要進去買就好了。進

LSND, 71F
去就代表你同意它的規則。

miniuser, 72F
拍照到底違反哪條法律 有判例可以參考嗎 還是嘴砲理由

miniuser, 73F
說穿了就用個似是而非的理由唬唬人而已

miniuser, 74F
門口貼了接受信用卡 結果一堆會用刷卡機的就說不能刷卡

miniuser, 75F
不會用刷卡機的店員 就說買東西不能刷卡 不然就亂按POS

arl, 76F
噓miniuser 人家的店禁拍照本來就是他們說的算

arl, 77F
不然我請問一下科技廠內便利商店禁拍照有法律可循嗎?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