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嘉義市查緝沒有建築執照就二次施工的政府單位交手,得到一份可以無壓力的把違
建蓋完,然後等著排拆的新法,相信在這高房價的時代,大家都想要利用空間,盡量蓋好
、蓋滿,讓居住空間變大一點,所以這就來分享希望、分享愛(?)。
這裡所講的違建絕對不是指採光罩、鐵皮屋那種一兩天可以蓋好的小兒科建物,而是
先打
非結構牆、然後做出進出的門,接著在外面綁鋼筋、灌水泥,直接從平地拔出一棟建物來
,這種違建才能增加建築物的總價值,
內部完全就是個魔術大空間啊~~(讚嘆不已)
首先看看這些精美完善,但是
「僅供參考」的建築法規範:
建築法
第25條
第1項:
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
建造或使用或拆除。
第2項:
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建築物,得派員攜
帶證明文件,
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內勘查。
第86條第1款: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
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第93條:
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
,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
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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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之後有打電話問嘉義市政府承辦人,他說不會進入民宅,不然會有侵入民宅的問題,
所以只能在公有或私有的空曠土地上拍照取證。連嘗試進入勘查都不願意做,只想在外面
散步拍照。
由此可知違建興建重點一:
「違建要蓋在立足公有或私有空曠土地仍看不到的地方。」
換言之,只要是兩排屋子中間的法定空地,就是非常合適的地方,因為外面都看不到喔
^.<*
當然有人會問,那檢舉人自己拍的照片可以用吧?
承辦人表示:
「我們有一定的行政調查程序,你要尊重。」
只要沒辦法在外面拍到跟你的檢舉照片相符的狀況,你拍的照片就當作無法被覈實,即使
你拍一百張高清、無碼而清楚的檢舉照片都沒有用喔^.<*
當然如果你好心跟他說,我開放我家空間讓你進來拍照,你就可以取證、覈實。
承辦人表示:
「我不會進入民宅,這個我不做。」
然後再繼續跟我說
「我不是司法機關」、「我不會用強制力」、「我們也沒有空拍機」等
,即使市政府其他單位有空拍機也不會去借用,因為那是其他單位的財產喔。
最讓人傻眼的是,承辦人接著還說
「不然你等到他蓋到可以從外觀看到時,我們就可以處
理了。」
這回答是不是超棒DER?(來、大家起立鼓掌拍手)
由此可知違建興建重點二:
只要違建不蓋到冒出頭,就不會被查到是違建!
根據以上對話,總結幾個安全興建違建要點給大家:
一、地點要對,絕對要夾在建築物裡面、不要被看到!
二、形式要對,絕對不能蓋到太高而從外面被比對出來!
各位鄉民學會了嗎?
以下附上一些照片讓大家能興建違建一次就上手,完全不用怕市政府來稽核,大家都可以
住在又大又舒適的房子,不夠大就自己想辦法變大。
https://i.imgur.com/16j68CE.jpeg
https://i.imgur.com/CHoa2kn.jpeg
https://i.imgur.com/jgZO4sY.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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