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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

最新2024-04-08 22:10:00
留言490則留言,46人參與討論
推噓-5 ( 8186323 )
關於什麼是放養 以前我其實也不那麼了解什麼是放養。在這跟大家分享我跟動保處人員聊過的簡單內容 紀錄,以下是我對談話內容的理解,細節可能有所差異,但這些內容確實更新了我之前對 放養的認知。對以下內容有疑惑的人,建議可以自行打去動保處詢問相關問題,若此篇描 述有錯誤之處,歡迎私信指正以供修改。 放養是指這隻貓有飼主,卻無人陪同讓牠遊盪在外,才叫做放養。如果是餵養浪貓, 即使是固定餵食,但是餵養的人並沒有聲稱他/她是該貓的所有人,其實這種餵養並 不是放養。 若想將某隻或多隻浪貓送養,並且設了條件希望別人遵守,那這位送養人就是飼主身 分(因為你帶走這隻貓需要得到他的同意)。如果不設任何條件,也不阻攔任何人將 這浪貓帶走,即使某人固定餵養這浪貓多年,這人也「不是」牠的飼主。 依照以上,請大家勿輕率地認為「餵養」就是「放養」,請勿看到其他人提及他有餵養浪 貓,卻沒有自己收養,也沒有送養,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指責和攻擊他「放養」。請先理解 對方和貓咪的狀況,如果對方有在做TNR,那就不是單純的餵養。如果對方只是因為惻隱 之心餵養浪貓,但是對TNR完全沒有概念,也沒有收養的打算,請「友善地」提供相關知 識和建設性的意見(例如哪裡有提供免費結紮或補助結紮,或是提供可接手的中途和收容 所協會等資訊)。 因此,如果各位要指責別人「放養」或「違法放養」,您需有證據可證明「這個人確實是 這隻貓的飼主」,否則此類言論將會流於不實指控。未來若在板上出現這種針對放養的無 根據指控或不實指責,將被視為挑釁引戰處理。 此板規公告置底推廣三天,三天之後正式施行。 關於浪貓的照顧,多數紛爭都是源自以下觀念:「你餵了這隻貓,你就要成為他的飼主, ,帶回家照顧」,或者「你餵了這隻貓,你就要幫他找飼主,讓他有人照顧。」但其實 餵養浪貓,也可以不是牠的飼主。 餵食之後的送養或收養,都是「額外加諸的飼主責任」,有的人欣然接受收養的責任, 有的人選擇餵養、結紮與力所能及的醫療,但不收養牠,或只送養,或兩者皆有。有的 人可能只選擇餵養,這都是個人選擇和自由。 一個人可能因為居住條件、經濟狀況、時間資源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意見,而無法收養一隻 他餵養的流浪貓。但是單純餵養確實不利於流浪動物的數量控制,因此在推廣TNR時,希 望餵養的人可以為該隻浪貓多做些什麼的話,最好能與餵養者友善溝通,而不是一昧指責 他不負責任,因為每個人在照顧動物上所能承擔的責任是有差異的。 並不是餵了這隻浪貓,我就自動成為了牠的飼主,就自動被賦予了應該要收養牠,或應該 要幫牠找下一個照顧者的責任。我可以選擇帶他去結紮去醫療,但我仍然可以不帶他回家 ,或者我也不阻止別人帶走他。也有可能我曾經想收養,但是因為種種因素而沒辦法真的 成為他的飼主,只能盡量給予溫飽和一點醫療照顧。 遇到的浪貓都有人收養和送養目前只能是一個幾乎不可能達到的理想,每個人有不同的處 境,並不是每個餵養浪貓的人都有條件可以收養或願意收養,請大家保持尊重和體諒的態 度來看待餵養但沒有收養/送養的狀況,若這樣的人來求助,在能力範圍內提供所需的資 訊和資源,對這隻貓和這個人,也已經很有幫助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46.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2111628.A.9E7.html

490 則留言

k209, 1F
但是宣導不要餵食還是可以的吧
可以順便了解一下對方想法,若他想繼續餵食,就一併推他去給貓結紮。 若他不想處理後續,自然就勸他不要繼續餵食(教育不結紮後果), 但對方不聽勸自然也不是其他人管得了。
※ 編輯: arihanta (180.217.46.107 臺灣), 04/03/2024 10:43:37

sherit, 2F
只有放養不能無根據指控?放養專屬條款?

iisitty, 3F
所以只要不要聲稱自己是該貓的飼主就可以規類為喂養,而

iisitty, 4F
喂養可以不必有任何責任且基於個人選擇和自由,其他人還

iisitty, 5F
必須認同這種將外部環境成本轉嫁於當地的行為?

druu, 6F
餵食浪貓就是只能勸 講不聽我也無能為力 現實面就是這樣

vicious666, 7F
動保處人員聊過?但到底是什麼層級的人員,敢不敢負起

vicious666, 8F
言論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對方又同不同意自己的言論被你

vicious666, 9F
用來當作板規依據呢?

vicious666, 10F
事實上目前餵養會不會被認定為飼主,在法規尚未走到明

vicious666, 11F
定清楚的修法前,會因為各級法院法官見解不同而有差異

vicious666, 12F
,實際上是有被認定為飼主的判例的,也就是板主所自認

vicious666, 13F
的標準並沒有負責的做到查證的責任。

vicious666, 14F
[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

vicious666, 15F
[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

vicious666, 16F
而我國中央主管機關官員於採訪中明確表示不管對流浪動

vicious666, 17F
物或野生動物都不鼓勵餵養,並沒有分別要去顧慮什麼私

vicious666, 18F
人因素所以想要餵養,但貓板的板主卻將主管機關認為不

vicious666, 19F
應鼓勵的行為上抬至需要溫情對待甚至對話內容需再三自

vicious666, 20F
我審查,可謂生態保育及動物福利之悲哀。

vicious666, 21F
[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

vicious666, 22F
爭議原文可以看到,貓已經被餵到會因呼喚而前來,雖然

vicious666, 23F
不上到司法或難有所定論,但擅自以之定論不會達到被法

vicious666, 24F
律認定有飼主之實之標準,實謂武斷且沒有盡到詳查之責

vicious666, 25F
任。

mickey0223w, 26F
是哪一個動保處人員請說出大名以負其言論責任

mickey0223w, 27F
既然他的言論要當作板規依據 就必須更正式而非隨便一

mickey0223w, 28F
個匿名動保人員隨口一句就拿來當板規依據

mickey0223w, 29F
版主提不出相關動保人員言論的證據 是不是也不能證

mickey0223w, 30F
明這能當作板規依據

mickey0223w, 31F
要講證據版主請先以身作則 一個板規連相關人言論的

mickey0223w, 32F
證據都沒有 憑什麼拿來當水桶板友的準則

smileahpain, 33F
哪一位動保人員,請具名告知。

panvincent, 34F
不付錢就不算嫖 就是想隱藏自己的偽善

panvincent, 35F
基本的觀念就是貓不該出現在野外 你不用這個前提 講一

panvincent, 36F
堆有的沒有 這不是假道學 偽善什麼才算

smileahpain, 37F
沒打算收養就別餵,你餵了再來跟我說你沒飼主責任

smileahpain, 38F
哪來的變形蟲阿?

GhostTW, 39F
真是隨便的版規,有笑有推

sonora, 493F
推版主

lizard0421, 494F
社底毛寶愛餵帶回家餵啦,在外面餵不是放養是什麼?

vicious666, 495F
我建議板上以後要指責放養跟不當餵養者,就參考mickey

vicious666, 496F
0223w前面所給的法扶給予的標準,注意餵養者的文章內

vicious666, 497F
容已經餵養多久、熟悉到什麼程度,只要有管領程度就有

vicious666, 498F
成立飼主責任就可以定義為不當放養,注意不要針對個人

vicious666, 499F
無關條件攻擊就好。我有在小組提問不過懶得等了,法扶

vicious666, 500F
給的標準沒道理不能成為認定的依據跟證據,有被濫桶的

vicious666, 501F
再去組務申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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