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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版規] 7-2試圖引導以違反動保法對待貓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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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5-20 11:53:00
留言570則留言,41人參與討論
推噓149 ( 1534413 )
關於版規有疑問,故提出討論 上一篇水桶文,板主引用版規(7-2)試圖引導以違反動保法對待貓咪如(食物加料)等灰色行 為,作為判決依據 此為違規推文與版主判決截圖 https://i.imgur.com/437AXVA.jpg
[問題/版規] 7-2試圖引導以違反動保法對待貓咪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違法棄養動物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 15萬元以下罰緩,沒入動物,並不得再飼養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第1項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及認養依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收容之動物外,亦不得再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 養業。處分額度之高,不得不慎。 根據動保法規定,飼主定義如下: 七、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中途照顧貓,有管領動物事實,以動保法定義而言中途就是飼主 若是板上送養文中,中途提到未送養成功會原放,請問版主會怎麼判決呢? 還請版主釋疑,先謝謝版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96.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84134317.A.060.html

570 則留言

larry8550, 1F
以晶片判別為主 實際管理人非政府單位無法確認事實為何

lkksppet, 2F
板主您好,有晶片可以依據晶片登記者為判斷依據之一,

lkksppet, 3F
若是送養物件尚未施打晶片,中途說未送養成功,該動物

lkksppet, 4F
即會原放,請問版主,這樣文章算違反版規7-2嗎?

larry8550, 5F
以我目前所知不算除非TNR被禁止 有判例可參考嗎?

lkksppet, 6F
板主您做成的判決就是判例,根據您的判決,推文內容引

lkksppet, 7F
導飼主放生(野放)動物,違反版規,故詢問,若中途(動物

lkksppet, 8F
所有人)在認養文中明示送養不出會原放,這樣是否違反版

lkksppet, 9F
規7-2?

larry8550, 10F
不算 剛那條水桶文是引導棄養違反動保法規

larry8550, 11F
TNR 除非有法規明確禁止

lkksppet, 12F
所以版主的意思是,推文引導飼主野放違反版規,若中途

lkksppet, 13F
說要原放,或是有推文引導中途原放,這樣合乎版規,請

lkksppet, 14F
問您的解釋是這個意思?

larry8550, 15F
我的標準就是以晶片為主

larry8550, 16F
你能證明中途有打晶片還說要棄養那就是違規

lkksppet, 17F
板主並沒有回答我上面的問題,請問若有推文引導中途原

lkksppet, 18F
放(如:送不掉乾脆原放好了),或是中途提到未送養成功

lkksppet, 19F
會原放,是否違反版規7-2?

larry8550, 20F
以晶片為主你能舉證就是違反

lkksppet, 21F
所以版主的意思,中途並非動保法中飼主法條內的「動物

lkksppet, 22F
所有人」?

lenord, 23F
中途就是飼主阿,跟晶片有關嗎?如果不是飼主還需要認養

lenord, 24F
協議書?

antractica, 25F
法條說實際管理動物之人,沒有限縮範圍一定要有晶片

antractica, 26F

brucielu95, 27F
有管領事實沒打晶片的也是飼主,叫做不當飼養,也是違

brucielu95, 28F
反動保法可以開罰的

brucielu95, 29F
中途也根本沒有理由不打,晶片注進去是可以在找到認養

brucielu95, 30F
人後轉讓的

brucielu95, 31F
喜歡把規定踩到這麼死就別跳回心證玩人治,真的不好看

larry8550, 32F
你們說的就是目前法規模糊部分 等明確規定飼養人責任

larry8550, 33F
當然板規直接適用 目前我只能抓明確事實的

brucielu95, 34F
飼養人責任現在沒有被明確規定嗎??你確定欸?按法的

brucielu95, 35F
定義,中途就是飼主,晶片就是飼主責任,這算是沒有明

brucielu95, 36F
確規定?以原po這例子看,中途沒打晶片還原放的話,甚

brucielu95, 37F
至可說是違法2次欸 懂嗎?

brucielu95, 38F
tnr這事是地方政府機構權衡收容量之後的行政措施,中

brucielu95, 39F
途自己抓自己放應該是沒被政府授權喔 呵呵

snowcorra, 567F
賴禁評?

alepp123, 568F
照料至健康再原放完全違反TNR的宗旨了吧,TNR不就是為了

alepp123, 569F
讓流浪動物自然消亡嗎?你把他照顧到好再放,是希望他在

alepp123, 570F
野外活更久還是去殘害其他動物嗎?

kanon840725, 571F
我覺得至少照顧到絕育傷口穩定(如果還有其他病如肺

kanon840725, 572F
炎就不用管,因為本質就不是要他活下去)...雖然我

kanon840725, 573F
覺得撲殺或向綠鬣蜥一樣移除才是最佳解

snowcorra, 574F
他現在各種裝死

vicious666, 575F
雖然我不知道肺炎能不能符合獸醫法的安樂,但如果送養

vicious666, 576F
無望,中途願意的話其實應該把會持續痛苦的疾病個體安

vicious666, 577F
樂,因為法規沒有規定中途不能做這件事,雖然願意做的

vicious666, 578F
中途大概很少吧。有重病卻原放,這是人道問題,我會希

vicious666, 579F
望制度安樂死恢復這也是其一,畢竟我自己的貓就是肺炎

vicious666, 580F
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