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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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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3-28 12:39:00
留言144則留言,30人參與討論
推噓38 ( 402102 )
※ 引述《Townshend》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ALly7D1.jpeg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 發現不論是挺頑固死佔內線派 : 或anti-死佔內線派都拿來挺自己的論點 : 關鍵在這段: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 於內側車道" : (下面一段是塞車時不受速限上限限制,這段兩派都沒有爭議) : 該解讀成: : 1)如果你沒有堵塞行車的行為, 就可以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還是 : 2) 如果你一直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那就不會阻礙行車了 : 1) 感覺很合理,看不出毛病 : 假設是2)為真 , 那法條理論上應該會寫成"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 : 內側車道",沒必要加"那就不會阻礙行車了"這句廢話,用倒裝句寫法條也有點奇怪 : 不知道大家挺1) 還是2) ? 你好 本人法律系 如果你只有單純要討論法規的解釋 我可以跟你說答案一定是2 前提1:行車不得超速 前提2:寬限值並非合法超速 僅為不取締 基於這兩個前提 從立法者的「想像上」「理論上」來解釋 如果你已經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內線 概念上任何想超過你的人「都是超速」 所以不可能出現後車還能超過前車的狀況 自然也沒有阻礙行車的問題 因為法律不容許超速 因此純理論 本條的解釋2才是對的 法院也多以這樣的意旨為主 定速巡航派是站得住腳的 當然這是立法者在立這條的時候理論上完美的情況 你會說:錶速不一定準啊 如何證明你是最高速 沒錯這就是問題所在嘛 所以我是建議吵不能這樣解釋的 直接去找你家選區的立委推動修法 把這條改得跟美國一樣 才能解決這種解釋歧異的問題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min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6.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79900388.A.5CD.html

144 則留言

shomap, 1F
在沒修法之前 以最高速限行駛是沒違法

aortic, 2F
法律就智障啊!一個規範無法讓民眾的行為演化至該

aortic, 3F
有的方向就是爛!法律人嘴臉只會高傲的說,去修法

aortic, 4F

shomap, 5F
法律智障代表立委智障 不是法律人

philip2364, 6F
法律人就爛阿,所以才有爛法律,大家都很無奈啊

brian900530, 7F
沒辦法啊 以現行法來看你不能說他們錯

brian900530, 8F
能解決的方式就是修法

demon1412, 9F
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但會有一群人說後面速度比你快

demon1412, 10F
你就該閃!然後拿真正不合法的龜車滑坡,順便拿其他

demon1412, 11F
國家法律來說你不對

Townshend, 12F
Re: [心得] 國道內側爭議一點小感想

Townshend, 13F
政府支持2 這張宣導能通過高公局長官審查也很神奇

Townshend, 14F
最近才在國道休息站看到

brian900530, 15F
這張圖我看過 只是高公局宣導不要佔用而已 並不會

brian900530, 16F
改變法規的解釋

shomap, 17F
就像宣導機車靠右行駛 也不代表靠左行駛是違規的

brian900530, 18F
我同意這個現行法訂這樣很爛 所以真的 趕快修一修

brian900530, 19F
比較實在

shomap, 20F
我覺得有難度 如果刪掉但書 除了超車都不能用內線

hyuchi0202, 21F
這個怎麼能討論這麼多天啊,違法超速仔反正都是違法

hyuchi0202, 22F
,去開路肩就好啦

shomap, 23F
台灣的車密度應該無法如此

Goldx5, 24F
這篇跟那些法盲講是沒用的

Goldx5, 25F
違規仔的腦子裡毫無法律常識

dunkindonut, 26F
照這邏輯表速110 GPS 90也可以說自己最高速在內線

Goldx5, 27F
唯一的方法就是修法,在那邊嘴一點用都沒有

aortic, 28F
當你在左線回不了右線當然持續待在左線行駛。

aortic, 29F
所以很多路段可能多數時段不會有淨空的超車道

aortic, 30F
但這與勿占用超車道完全不衝突!

berryc, 31F
只宣導不修法, 不就是考量現實層面嗎

berryc, 32F
捷運宣導多久緊握扶手、站穩踏階 了? 結果還是一堆

berryc, 33F
人站右側,左側當樓梯在走. 如果強制命令都不準走只

berryc, 34F
會惹來民怨又增加站務人員的工作

aortic, 35F
如此之下,逼車者更是站不住腳,因為後方快車有義務

aortic, 36F
等待前方較慢車完成超車回到右線。

calase, 37F
一般來說 拖著沒修的法律不是爭議太大 就是沒有更

calase, 38F
好的方案

aortic, 39F
至於手扶梯,因為大家懂無回堵情況下淨空左道的好處

danish, 133F
法律也不容許堵塞行車的狀況下使用超車道,而你所

danish, 134F
謂最高速不會堵塞行車,是換置概念,不堵塞行車下

danish, 135F
允許最高速,跟最高速不會堵塞行車,是兩種不同的

danish, 136F
狀態,而你卻將兩者畫上等號

sazabijiang, 137F
去跟高公局說他寫錯了阿

longtimens, 138F
某d啊 這篇講那麼清楚還看不懂?

longtimens, 139F
立法者想法就已經被這篇講完了

danish, 140F
法律系=立法者 小弟長知識了

danish, 141F
小弟交通大學,是否能代表交通部呢?

cmid05, 142F
兩側都走才有最大運輸率好嗎

limulus, 143F
內線多的是自以為最高速限行駛,還跟中線車道併行

limulus, 144F
不給後面的車變換車道

a901922001, 145F
多多禮讓 交通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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