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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6月賣車,忘記告知後保桿有擦撞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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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09-19 16:58:00
留言105則留言,64人參與討論
推噓55 ( 61638 )
※ 引述《tinaisme (nothing)》之銘言: : 今年6月利用8891刊登賣出一台BMW的218D GT : 最近收到傳票,案由是詐欺,然後剛剛去偵查庭做完筆錄, : 買方表示我沒告知後方保桿曾經擦撞烤漆(因有保險,送去原廠烤漆), : 其實我本身有3台車,加上我覺得保桿擦撞根本沒有任何影響, : 所以忘記告知,卻因為這樣被告, : 加上我在刊登的時候寫了無事故(我認為保桿擦傷不算事故), : 因為我參考這一篇定義, : https://kknews.cc/car/5eg54e6.html : 還有一點,我當時購買的時候,賣方為上億汽車(專收泛德原廠試乘展示車), : 賣方是我的朋友,這台車有原廠認證,然後今年要賣的時候,我去問他, : 這算一手車嗎?賣方我朋友跟我說:對,所以這算是一手車。 : 然後現在買方覺得我欺騙他......... : 他覺得以領牌次數為定義才對,所以告我, : 但我覺得應該以實際使用的車主來計算才對, : 加上我朋友跟我這樣說,我就回他是一手車, : 上網刊登賣車也賣了幾台,第一次遇到這樣無奈的事情.... 六月賣掉,九月就有傳票? 速度會不會太快,中間都沒有電話跟你溝通就被告??? 你怎麼對賣家協調要不要順便打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114.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0422694.A.9FE.html

105 則留言

tinaisme, 1F
買方要求我多提供6個月保固,我不理會,不回應

sstandc, 2F
隨他告吧 我認為不會怎樣 了不起判賠沒幾萬

sstandc, 3F
甚至我認為賠不到錢 也不用調解浪費時間了 就告吧

ErnestKou, 4F
讓他告,買自售還要求保固

deffejfr, 5F
不理會不回應…嗯

ych49, 6F
不回應 被告我也不意外...

yaritai, 7F
賣家射後不理被告剛好啊 要我就原價退車

tinaisme, 8F
如果當時他提出退車,我倒是樂得輕鬆

deffejfr, 9F
當時都不理了,人家要退難道就會理?而且人家發現

deffejfr, 10F
問題也要時間吧

alex9493, 11F
老實說看到原PO的態度,真心覺得買家很可憐,當初也

alex9493, 12F
是相信你才買這台車,結果遇到什麼都自己覺得的賣家

alex9493, 13F
,我相信很少人會願意上法院的,畢竟還要耗掉自己

alex9493, 14F
的時間

WJ, 15F
買家會走法律途徑, 應該也是很無奈吧...

evilkyo922, 16F
重點是賣價吧,如果有不當得利,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vilkyo922, 17F
只要求多半年保固算便宜你了!

yaritai, 18F
自己都說賣了幾台車 再來說不懂 然後擺爛

sonic031, 19F
結果文章自己刪除,心虛?

yaritai, 20F
真心替買家感到QQ 希望買家勝訴囉!

ErnestKou, 21F
保桿擦傷,二手跟三手差異會差到多少錢,除非刪文原

a27588679, 22F
看風向不對就自刪了?

ErnestKou, 23F
PO還有什麼瑕疵沒有說

ckshsango, 24F
我覺得賣家問題大,完全以自己認為狀況而不誠實告

ckshsango, 25F
知狀況,也不肯回應。對方都發現你唬爛兩次當然會

ckshsango, 26F
懷疑車子還有其他問題沒告知

WRS, 27F
什麼都自己覺得賣家......

kobe760903, 28F
賣了不只一台叫不懂車… 賣家的一手車定義跟大家不

kobe760903, 29F
一樣

aki1023, 30F
這種賣車的態度被告也只是剛好XD

Anikk, 31F
先誠實再成交

evilkyo922, 32F
所以買家才很委屈提告,讓法官來判決什麼都自己定義

evilkyo922, 33F
的賣家

ErnestKou, 34F
所以說不要以為買自售比車商好阿

yeay, 35F
倒楣的買家

BigCat, 36F
不懂車,前篇會路過是驚訝會拿kknwes當參考

BigCat, 37F
不過看討論像是拿福利機或整新機當新手機賣人

evilkyo922, 38F
但一般買自售很少會遇到自定義的

BigCat, 39F
然後手機有小摔到也因為覺得沒大礙就沒講之類的

squall0411, 92F
都有傷了還自以為一手車,更何況光有傷就絕對影響價

squall0411, 93F
格了

k1400, 94F
@tinaisme ,騙子

ji2my, 95F
還好有備份

snowfish104, 96F
被告應該啊 可悲仔

mathrew, 97F
刪文了,被告活該啊

QQ5566, 98F
笑死 絕對有隱瞞 那篇文

oplk, 99F
讓你出庭去理會回應一番XD

ckgodboy, 100F
誠實很難嗎

ligacul, 101F
所以“擦撞”不算事故?這邏輯母湯

ligacul, 102F
網路小編的“知識”就認為,這法官不會採信

ligacul, 103F
你還是和解賠錢吧~

sxcv, 104F
不理會不回應???那被告不是剛好嗎,還發文討拍???

tigerzz3, 105F
真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