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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申訴] #1b0ToHbm (C_ChatBM) 判決不當
太長我一樣用回文形式
q板的回應如下
「
→ qqq3892005: 不,我講的其實重點在“政治創作做為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4-11例外,應該嚴格檢視”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要講再白話一點的話,你貼這個內容明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顯有政治傾向了。要是全創作還給你過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用了現實素材還想偷渡,也太懶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請不要上綱到我覺得“所有創作都能拆 36.234.203.159 09/21 10:18
→ qqq3892005: ”。我就是對政治嚴格檢視 36.234.203.159 09/21 10:19
→ qqq3892005: 這也是我為什麼要說這能過,那隨便發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新聞圖再畫火柴人都能過,4-11形同虛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設的原因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我想正常人都看得出來這會導致問題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只是申訴人一直主張這是板規有漏洞,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不該處罰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我才指出板規並未漏洞,申訴人的主張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實際都在板主解釋範圍內 36.234.203.159 09/21 10:21
→ qqq3892005: 如果申訴人要說這樣是不是政治創作都 36.234.203.159 09/21 10:23
→ qqq3892005: 能斷章取義檢舉4-11 36.234.203.159 09/21 10:23
→ qqq3892005: 那我的回答是:全禁我也ok 36.234.203.159 09/21 10:24
→ qqq3892005: 也不用斷章取義了 直接禁韋宗成還有 36.234.203.159 09/21 10:26
→ qqq3892005: 一切政治創作,我也不會反對 36.234.203.159 09/21 10:26
→ qqq3892005: 4-11保留例外可討論創作,是因為有些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創作確有本身非政治內容的價值,而不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是開個通道讓人大肆討論政治。 36.234.203.159 09/21 10:36
→ qqq3892005: 不如請申訴人回答一下,您覺得我舉例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的“張貼政治新聞,再畫一張火柴人”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也符合你說的“創作主旨就是諷刺政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治,所以放什麼政治內容都沒偏離主旨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嗎 36.234.203.159 09/21 10:38
」
基本q板的回覆意思即是:
目前q板判決尺度是政治創作都封殺,
包括我舉的六都爭霸例子,也因為接受斷章取義式檢舉而導致q板會判違規,
無法PO出來討論。
也就是雖然4-11-I第二段有例外但書,但因為q板的標準非常之嚴,而導致第二段
開放的例外其實形同虛設
那就OK給小組長判決,看看這樣是否過嚴
至於q板最後的提問
「張貼政治新聞,再畫一張火柴人”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也符合你說的“創作主旨就是諷刺政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治,所以放什麼政治內容都沒偏離主旨 36.234.203.159 09/21 10:38
→ qqq3892005: ”嗎
」
我的回答如下:
以目前現行板規的文字敘述我會放行阿,就是1分手繪,9分政治,
如果是包覆在一起形成的一個創作作品,那我也會給過阿,
畢竟我不是創作作者,我不會自行拆解一部創作擅自把他特定部份獨立出來,
說這部分非創作。
實務上不合情理沒錯,那就是板規的敘述不夠完整需要修改。
惡法亦法,如果板規不夠嚴謹應該是先行修改,而不是為了符合自己所認定的情理
而擅自判決。
現在q板讓4-11-I的第二段也形同虛設,這樣就符合情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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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回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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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1b0ToHbm (C_ChatBM) 判決不當
C_GenreBoard09/2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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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申訴] #1b0ToHbm (C_ChatBM) 判決不當
C_GenreBoard09/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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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申訴] #1b0ToHbm (C_ChatBM) 判決不當
C_GenreBoard09/2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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