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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河洛與智冠的官司 最新判決結果
完整的判決書出來了。
https://reurl.cc/ZyYKGQ
經同意,轉載巴哈<夏天吃檸檬>整理的摘要:
案件最新進度: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1 年度民著上更一字第 3 號民事判決
法院判斷的摘要:
1、武林群俠傳的語文、美術及音樂著作都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
2、「新武林群俠傳」是以武林群俠著作為基礎進行部分重製及改作,
兩者構成實質相似。
3、智冠為武林群俠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4、智冠默示同意河洛以「新武林群俠傳」對武林群俠著作進行後續之重製或改作,
河洛無侵害智冠著作財產權之故意或過失。
5、智冠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
6、河洛並未侵害智冠之音樂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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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
智冠是武林群俠傳的著作權人,但智冠默示同意河洛製作「新武林群俠傳」,
河洛並無故意、過失侵權,且超過著作權法請求賠償的期限,
所以河洛不用賠償2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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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ABOYS: 當初覺得河洛很傻,事情就該橋好精神續作怎麼會遊戲賣了才 12/07 17:3
: → LABOYS: 被告 12/07 17:3
: → LABOYS: 現在演到這裡已經有點搞不懂是河洛傻還是智冠硬上了 12/07 17:3
智冠宣稱:
被上訴人在經銷系爭著作之前,並未知悉遊戲內容為何,
事先無審查該遊戲之可能,更不知系爭著作有侵權等等。
法官:
惟查,上訴人(河洛)就系爭著作已一再表明為武林群俠著作之續作,
而被上訴人(智冠)既為武林群俠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
豈可能在未見到系爭著作具體內容之前,即同意簽約擔任該著作之獨家總經銷商。
──
簡單說<武林群俠傳>版權在智冠手上沒錯。
<俠客風雲傳>跟<武林群俠傳>「實質相似」也沒錯。
但你智冠號稱簽代理時,不知道<俠客風雲傳>侵權是在騙肖。
智冠跟河洛明明就<俠客風雲傳>的內容有多次緊密合作,
河洛也多次宣稱這是<武林群俠傳>之續作,
怎麼可能啥都不知道就同意簽約當經銷商?
所以就是默許河洛做<俠客風雲傳>了好吧,
哪有都賣到一半才翻臉不認人的?
結論:你不同意重製的話,一開始人家找你合作時就要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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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河洛與智冠的官司 最新判決結果
C_Chat12/07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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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情報] 河洛與智冠的官司 最新判決結果
C_Chat12/1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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