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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推] 兄妹解除收養可以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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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4-06-26 11:41:00
留言18則留言,14人參與討論
推噓7 ( 7011 )
關於日本法的制度,各位已經寫很多了,所以想來講一下我國法一些有趣的規定 民國19年民法公布施行時,我國對於禁婚親的嚴格程度獨步全球,民法第983條規定,旁系 血親八親等內均不得結婚(因為八等親的例子實在太難舉,我查了一下,如果一個跟你同輩 份的人是你的八等親,那你們的共同祖先可以追溯到高祖父那一代) 但是這個超級嚴格的規定有個例外,就是親的表兄弟姊妹可以結婚(這是四等親關係),這 是出於中國傳統同姓不婚,以及我國長久以來表兄妹通婚的優良傳統(這句是我們老師說的 ) 但這種規定實在太嚴格了,所以民國74年與87年時兩度修法放寬,修改為現今的旁系血親六 親等內不得結婚 —————— 說了那麼多,進入正題:法定血親是否也受到禁婚親的限制? 在民國74年以前,因為民法沒有特別規定,所以實務見解穩定認為「法定血親也是血親,所 以直接適用民法第983條有關禁婚親規定」(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2366號判例,現以不再援 用) 但這個規定跟各國立法例比起來也是嚴格很多,所以民國87年時,民法終於針對法定血親設 立特別規定改成因收養而成立的四等與六等旁系血親關係,不再禁婚 打個比方,你是你爸媽的養子,你可以跟你的表或堂兄弟姐妹結婚 —————— 那麼退一步,如果你真的很想跟你的義妹結婚怎麼辦? 民法在74年修正時,特別增訂了直系血親跟姻親的禁婚規定,不因終止收養而失效,由此反 面解釋,旁系血親的禁婚親規定,是會因終止收養而失效的,因此只要終止收養關係,就可 以和妹妹結婚了 —————— 同場加映 其實除了上述的規定外,我國實務對於法定血親的禁婚親規定創設了很多例外,隨意舉幾個 有趣的例子給各位參考 1. 釋字第12號解釋:A收養了B男,同時把自己的女兒C嫁給他,這種時候大法官認為A其實 是在招贅而非收養,所以認為BC的婚姻有效 2. 25年院字第1442號解釋:A同時收養了B男跟C女,則BC間可以結婚 3. 釋字第91號解釋:A收養了B男,同時也育有C女,後來A過世了,B想跟C結婚,理論上必 須先解除收養關係,但因為A已經死亡而無從解除,所以大法官例外肯認如果可以證明A在收 養之初就有讓BC結婚的真意,則開放BC結婚 —————— 以上內文若難免錯誤,還請各位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64.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87833034.A.CE1.html

18 則留言

Muilie, 1F
太好了,現在我只差一個義妹

aa9012, 2F
把好消息散播出去

dz01h, 3F
這麼多釋字案跟這個有關,台灣人到底多想*妹妹

DarkKnight, 4F
鬆到一個BOOK思議

inte629l, 5F
推 還以為是當初繼受法律設計就這麼嚴格…

gulie, 6F
例三很有趣 你和你義妹結婚之前爸爸不能死

weltschmerz, 7F
所以BC兩情相悅 爸爸不同意 也不行?

sdd5426, 8F
三號例就古早很常見的童養吧 小時候收養來當子女的伴侶

peterisme17, 9F
法律是可以反面解釋的嗎?

sdd5426, 10F
只是意外死亡導致後來的法律問題

Pep5iC05893, 11F
黑白名單列舉的差異吧

fuhsi, 12F
法律就沒明文規定的就沒犯法問題,強調直系沒提旁系

fuhsi, 13F
且沒有解釋令與其他專法提及就沒違反法律問題

SunnyBrian, 14F
民法當初規定親等、姻親很囉唆,有一說是由於趴灰老

SunnyBrian, 15F
是中華傳統,因此立法者特別防備了這點,不過時到今

SunnyBrian, 16F
日還是有台中五億的案例…

CZXtar, 17F
雖然放寬到六親等,但也只比韓國寬鬆一點而已

ap9xxx, 18F
以前484很多案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