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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請益] 佛陀或佛陀的僧團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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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10-05 10:20:00
留言246則留言,5人參與討論
推噓6 ( 60240 )
上篇文章可能問法比較模糊,這裡試著重新寫一遍: 問題1: 提婆達多在佛陀面前講破和合僧的過失之語。此時,佛陀或佛陀僧團(聖僧團)有無過失 ? 如果有過失,請問理由是什麼? (能詳細說明較佳) 如果沒有過失,請問理由是什麼? (能詳細說明較佳) 問題2: 提婆達多在佛陀面前講破和合僧的過失之語,佛陀告誡並阻止提婆達多講破和合僧之語。 此時,佛陀或佛陀僧團(聖僧團)有無過失? 如果有過失,請問理由是什麼? (能詳細說明較佳) 如果沒有過失,請問理由是什麼? (能詳細說明較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0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01557007.A.08F.html

246 則留言

※ 編輯: hawls (114.136.101.14 臺灣), 10/01/2020 21:02:05

FHShih, 1F
所謂過失,若定義為惡業,造惡必須以煩惱為意樂,佛與聖者

FHShih, 2F
無煩惱意樂故,無惡業,無惡業故無過失。
請問板友同意以下的意見嗎? 「佛陀的教法是依照真實(因果)而行。即便世俗會有世俗的標準來做評斷,但是對於佛 教本身而言,佛陀及聖僧團是實無過失。」

FHShih, 3F
[對於佛教而言]這句太廣,也沒有人能代表佛教發言,故末學

FHShih, 4F
較傾向改為:[對於業果而言。佛陀及聖者實無過失。]

FHShih, 5F
另也不明白何為[世俗的標準]

FHShih, 6F
不明白有何世俗標準是不考慮業果的。
有些世俗的看法是:那些無戒德、惡性的僧人,由於現出家相,隸屬於佛教團體(可能只 是名義上的佛教團體),因此便 把這些惡僧人的惡行,歸咎於佛教。即便那些惡僧的惡行,根本就不符合佛陀的教法。

FHShih, 7F
這也只是算[少數人的見解],不認為這能夠稱上[世俗的標準]
但的確是屬於世俗的標準之一,舉例而言,如果一個人的身份是屬於某個團體(像是公務 員),那麼此人做出了惡行,就有可能被指說是所處團體的過失。

FHShih, 8F
這種判斷角度,連放在世俗都很偏頗。

FHShih, 9F
舉例:一位醫生醫德不良,歸咎於他的大學、高中、國中?

FHShih, 10F
這似乎不能稱得上[世俗的標準]。

FHShih, 11F
這最多只算[世俗看法之一],搆不上[標準]一詞。
但如果該名惡性醫師服務於某間醫院,這間醫院就有可能被指說有過失。 此時醫院就可能必須做出澄清,述說此名惡性醫生實際上不符合醫院的規定及作法。 因此醫院實無過失,有過失是此名惡行醫生。

FHShih, 12F
所以,在此醫生例子中,[世俗的標準]也是醫事法。

FHShih, 13F
會出現[世俗標準]與[世俗標準]互相衝突之處,故可知,並沒

FHShih, 14F
有所謂[世俗的標準],只有[世俗看法之一]
可能板友把「標準」看得比較硬性。舉例來說,「標準作業程序」的內容並不是不能修改 、更正或廢除。 那麼,板友會同意: 如果醫院不為該名惡行醫生做出澄清,那麼醫院事實上就有過失嗎?

FHShih, 15F
抱歉,詞句都太過鬆散,何為[為他作出澄清]?[何為過失]?

FHShih, 16F
[標準]一詞本身就是有強制硬性的意義,如果世俗標準不斷改

FHShih, 17F
便,代表沒有所謂[真正世俗標準]的存在,也就不存在你前面
縱然是科學,也歷經數次變革,亞里斯多德到牛頓,牛頓到愛因斯坦,愛因斯坦到量子力 學。 除非板友是直接將「標準」視為真理,否則即便是科學,也是有所更迭及變化。

FHShih, 18F
那句[世俗會有世俗的標準來做評斷,但是對於佛教...]云云

FHShih, 19F
因為世俗本身就很各種判斷。

FHShih, 20F
有否過失等等前已答覆。
如果我的理解沒有錯,板友是認為:「無論醫院是否有為該名惡行醫生做出澄清,醫院皆 無過失。有過失是該名惡行醫生而已。」對嗎?

FHShih, 21F
如果是大多數人約定俗成者,勉強稱其[世俗的標準],如果連

FHShih, 22F
約定俗成、共同承許的基礎都沒有,只能稱[世俗看法之一]

FHShih, 23F
這應該很合理,並非我對[標準]定義不同。

FHShih, 24F
過失等等,前已答覆。
我是為了確定意思才重複詢問,如果板友只回覆「前已答覆」,會不清楚: 板友是認為:「無論醫院是否有為該名惡行醫生做出澄清,醫院皆無過失。有過失是該名 惡行醫生而已。」對嗎?

FHShih, 25F
[對於業果而言。佛陀及聖者實無過失。]

FHShih, 26F
醫生之例,是舉例以證成:這種見解非世俗標準,因無約定俗

FHShih, 27F
成的基礎故。] 沿著這個例子討論下去必定失焦。

FHShih, 28F
總攝:「佛陀的教法是依照業果而行。世俗有各種看法,對於

FHShih, 29F
業果而言,佛陀及聖者實無過失。]
那麼,我再換個問題: 如果某人在某一派(先不論是哪一派)的佛教傳承中出家,誓言在言行上永不違犯五戒, 並透過精進努力,終於成為該派傳承公認的法脈傳承者,前任的法脈傳承者認證了他,許 多知名法脈傳承者也 認證了他。 但是他後來的言行卻犯了五戒。請問,這樣他所屬派別的佛教傳承有過失嗎?(他已經被 認證契 入該派法義,是該派傳承的法脈傳承者了。)

honyan, 30F
引印順長老《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第三節 第一項 律

honyan, 31F
藏所說的別部與異住:「提婆達多Devadatta破僧,名為『異

honyan, 32F
住』……『異住』就是破僧,定義及處分,如《摩訶僧祇律》

honyan, 33F
卷二六(大正二二‧四四一上)說:『一住處,共一界,別眾

honyan, 34F
布薩,別自恣,別作僧事,是名破僧。……是破僧伴黨,盡壽

honyan, 35F
不應共語、共住、共食;不共佛法僧;不共布薩、安居、自恣

honyan, 36F
;不共羯磨』……第一類犯波羅夷的,是失去比丘身分,終身

honyan, 37F
不得共住。第二類犯破僧的,不失比丘身分,終身不得共住。

honyan, 38F
這第三類──不見罪等三種人,被僧伽羯磨後,當然還是比丘

honyan, 39F
,但無定期的褫奪共住權。」

honyan, 279F
面一些論點沒有先完成討論與歸結出一定程度共識的話,我也

honyan, 280F
先退出這篇討論了,抱歉冒昧,合十。

honyan, 281F
※最後補充:上所推論由於無法確認南泉禪師殺心之有無,故

honyan, 282F
前言犯可悔殺戒並不圓滿,向南泉禪師懺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