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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Boy-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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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分享] 怎麼叫小姐(後續)

時間
最新2021-10-30 21:18:00
留言210則留言,43人參與討論
推噓37 ( 414165 )
我一樣用iphone 因為看了你的文特地開定位來看 發現iphone定位根本爛到不行 定位我去每天去富邦銀行 但我根本沒去過那間銀行 仔細一想根本是上班地點 但我上班地點離富邦 用走的可能要5分鐘吧 重點是中間還有很多 比富邦更大更重要的地標 不標那些地標標個小分行 根本是莫名其妙 幸好它是標富邦 若是某旅館我看我也完了X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65.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5381514.A.189.html

Re: 回文串

37210
> Re: [分享] 怎麼叫小姐(後續)
Boy-Girl10/28 08:38

210 則留言

※ 編輯: ShiuanRefuel (118.161.165.109 臺灣), 10/28/2021 08:41:10

naideath, 1F
對方思維如果是"不是我要證明你有去 是你要證明你沒去"

naideath, 2F
那真的是完了 XD

anlick, 3F
只能說原原po很會說故事 先打造叫小姐的氛圍

anlick, 4F
因受盡委屈而分手 還一堆觀眾相信打抱不平 精彩絕倫

marktak, 5F
南部有定位功能?

Freeven, 6F
我也有想過萬一定位不準怎麼辦XD

PECVD, 7F
沒怎麼辦, 就換一個就好了

gjiiiiii, 8F
換一個唉鳳還是oppo還是sony 誤

watson8132, 9F
我sony XA1p 定位超準,可以從士林夜市定位到寧夏

bndan, 10F
原文那個叫不叫小姐跟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他們未來期望就不同

bndan, 11F
這種不分 擺著跟本浪費時間 而版上集中在罵叫小姐 這也只是

bndan, 12F
一面舉著正義大旗去譴責劈腿(物理)的"渣男" 另一面想再度強

bndan, 13F
化"嫖客"就是髒的價值觀 對大眾進行指定價值觀的羞辱策略

bndan, 14F
至於是不是事實? 呵呵 重要嗎 XD 當然不少人擺明那種 說你

bndan, 15F
是就是 大人砍了他的態度 也讓人不敢茍同就是了 (攤手)

PECVD, 16F
我喜歡樓上的戰略高度 !

anlick, 17F
我以為成年人分手不會到處說 至少不是和共同朋友

anlick, 18F
沒憑沒據上網公審 真不知是... 前面刪文說怕朋友

anlick, 19F
認出 進度更新就毫無顧慮了

anlick, 20F
原文可怕的一點 明明偷看不對 可以用各種藉口合理化

PECVD, 21F
因為心理上還沒成年. 很普遍的狀況 XD

PECVD, 22F
"能把你寵成像小孩的, 才是對的人 !" 哈哈 !

humaisme, 23F
分了也好啦 替男生感到高興 如果結婚後 整個人生就去

humaisme, 24F
了了

luckysmallsu, 25F
原原po就是有罪推定啊…她私底下偷清查男友手機電

luckysmallsu, 26F
腦所有紀錄都找不到任何證據但就是一口咬定對方有

luckysmallsu, 27F
喝茶還能說什麼…

saiya, 28F
1F讓我想到這張照片 https://i.imgur.com/HnN2KIY.jpeg
Re: [分享] 怎麼叫小姐(後續)

cici950630, 29F
推上面bn,那種沒安全感的通常早就找好後路了。照原po

cici950630, 30F
那個性想分手不想找理由而已, 嫖妓很嚴重控制狂無視^

cici950630, 31F
^,我女生我都覺得不齒怎會有臉敢上來單方面說法公審

cici950630, 32F
男方

anlick, 33F
原原文根本奇文 持不同意見的被人身攻擊

anlick, 34F
男方留在公司幫忙 推文建議炒了他 不認罪等於說謊

anlick, 35F
比電影還精彩 沒有邏輯可言

luckysmallsu, 36F
要對方認罪可以啊但要拿出一刀斃命的證據…
重點是就算真的劈腿好了也是不犯法 而嫖妓也是違反社維法罰鍰而已 而女生偷看男生手機 可是觸犯了妨害秘密罪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這可是有刑責的!!! 一來不確定有沒有做二來就算做了 嚴重程度和女方比起來不可同日而語 結果卻是風向這樣吹 其實真的很好笑 好比懷疑一個人偷東西 就把他給打死 然後遊街示眾 結果一堆鄉民說打得好 誰叫他看起來很可疑

PECVD, 37F
就說是感受腦了, 怎麼會期待邏輯呢 ?

PECVD, 38F
你可以仔細觀察一下板上的發言, 邏輯這東西很珍貴的 !

anlick, 39F
佩服男生可以忍5年 恭喜他終於重生
我只能說某些人的言論我看了頭好痛 我以為我表達的已經夠清楚了 男方有去還是沒去 根本"不重要" "不重要" "不重要" 怕有些人無法理解我簡化成男方真的去旅館好了 去了兩種可能 劈腿--->不違法 嫖妓--->違反社維法罰鍰 但偷看他人手機--->違反刑法有刑責 犯了一個遠比對方還重的錯誤 卻來指責對方犯錯 我已經簡化成男方真的犯錯了 如果他們還不理解我也沒辦法 不過我想了想可能對某些人來說 劈腿的嚴重性遠大過觸犯刑法吧 那就....他們高興就好

takavince, 209F
開始用法律自我護航了 那一堆女的養工具人也不犯法 不

takavince, 210F
知道一堆男的在靠腰啥
當然不犯法阿 你哪隻眼看到我在靠邀? 你要找也去找那些靠腰的 找我幹嘛 噗哧
※ 編輯: ShiuanRefuel (1.163.79.137 臺灣), 10/30/2021 10:02:11

feiyumetor, 211F
每天去跟那一次去加電話打不通,是一樣的嗎??

baigyatsh, 212F
污衊什麼 原po就是說覺得怪怪的對方不想溝通的態度是

baigyatsh, 213F
他分手的主因 他可沒說男友就是嫖客 污衊勒 這叫侮蔑

baigyatsh, 214F
所有檢察官都別辦事了

anlick, 215F
繼續忽略違法蒐證 XD 跟控制狂一個德性 只看見自己想看的

anlick, 216F
忽略違法蒐證就不要扯法律那套了 都幾歲了還要硬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