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anLi: 依據所附證據是對股檢板的檢舉結果不滿意, 36.229.252.70 01/06 07:51
→ IanLi: 請先在股檢板進行申訴,謝謝。 36.229.252.70 01/06 07:51
但是根據股檢板板規
2-2 [申訴]:使用者不服板主判決時,得於Stock 看板判決執行後或經板主群決議無違
規認定後72小時內,於 StockPicket 看板提起申訴。
2-2-1 申訴人應為當事人。
當時我在股檢板的檢舉案板主根本就沒有判決完畢,是要怎麼不服板主判決?而且另外四案
股檢板的檢舉案我也非當事人,依照股檢板板規我是沒有辦法進行申訴的。
且根據過往小組檢舉拖延板務案例#1Re8rGB0 (Law-Service)、#1SSvGkIN (Law-Service),
也僅有被要求附上溝通證據,並沒要求要先進行申訴,詢問小組長原因也僅有回覆時間背
景不同,並沒有說明確切原因。
→ IanLi: 請將第三篇詢問改為申訴板主未進行終判,742.72.56.155 01/06 18:05
→ IanLi: 日後若未有結論,轉由小組介入,藉由這過 42.72.56.155 01/06 18:05
→ IanLi: 程完成溝通,謝謝。42.72.56.155 01/06 18:05
→ nh507121: 已將第三篇詢問改為申訴並轉入小組219.91.89.165 01/07 16:27
之後本人照著小組長要求將股檢板的[詢問]改為[申訴]。
→ IanLi: 這並不股檢板的申訴文223.136.128.31 01/09 00:11
→ nh507121: 內標沒改到而已 你可以點文章網址確認 219.91.89.165 01/09 01:00
卻被小組長說不是股檢板的申訴文,我當時以為是我轉文的時候沒將內標題改為申訴,所以
站內信給小組長說明,並且詢問是否重新發一篇申訴文比較好,可是卻並未收到小組長的回
信(詳見證17)。
→ IanLi: 至板友,小組強調要發申訴文,但申訴人以223.136.189.217 01/16 19:12
→ IanLi: 修改標題強調這是申訴文,溝通後依然如此223.136.189.217 01/16 19:12
→ IanLi: ,故請板主群協助判斷是否採用,以上補充223.136.189.217 01/16 19:12
→ IanLi: 說明。223.136.189.217 01/16 19:12
→ nh507121: 我有寄信問你是否需要重發一篇,你沒有219.91.89.165 01/16 20:04
→ nh507121: 回應我,怎麼又變成溝通後依然如此?219.91.89.165 01/16 20:04
→ nh507121: *是否需要重發一篇申訴219.91.89.165 01/16 20:05
→ nh507121: 小組推文也只有要求將詢問改為申訴219.91.89.165 01/16 20:07
→ nh507121: 你沒回應我要不要重發申訴,我當然會認219.91.89.165 01/16 20:08
→ nh507121: 為將詢問改為申訴就完成程序了219.91.89.165 01/16 20:09
但是卻被小組長惡意扭曲成是溝通後依然如此,我明明就有詢問小組長是否要重發一篇申訴
文,如果小組長有回信說重發申訴文我就會照做了,然而小組長卻根本就沒有回信,那又怎
麼會是溝通後依然如此呢?
之後,小組判決結果出爐 #1bquPG39 (Law-Service),但是卻只有受理
#1bSVRCpT (StockPicket),其餘四案皆被排除了,而且還被歸類為是「申訴」而非「檢舉
」。
寄信詢問小組長說是需要當事人的協助(詳見證19、證20),但是過往小組非當事人檢舉板
務拖延 #1ZEJsfLg (Law-Service)小組長卻是有受理的。
且根據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3)小組長有協調小組內爭議之義務。
小組長應該有處理這四案的義務,這四案不應該被排除。
在我個人的認知裡,檢舉和申訴兩者應該是不同的,檢舉為板主違反站規、組規等時使用的
手段,如拖延板務、超過7天未上站等,而申訴則是不服板主判決結果時所使用,根據股
檢板板規到小組檢舉本來就不用至股檢板申訴,只有不服板主判決才要,這點本人前面就強
調過了,不能理解為何我的檢舉案會被改成申訴,明明小組判決 #1Zk4nbhU (Law-Service)
裡清楚提到了板主拖延板務時使用者可以檢舉。
且根據 #1ZzAp5wL (Law-Service)、#1aBc--IU (Law-Service) 小組過往有受理對股板板主
的檢舉案,都沒有被要求至股檢板申訴。
財金法律小組對於檢舉申訴並沒有設立檢舉申訴相關規範,使用者只能參考過往小組判例
進行檢舉或申訴,如今照著小組判例卻又被小組長說不行,沒有檢舉申訴相關規範只會讓
檢舉/申訴人無所適從的情形經常性的發生。
近期申訴至群組的案子 #1bfb1URY (AboutBoards)就是因為沒有相關規範而造成申訴人、
板主、小組長對程序認知的不同,小組長要求申訴人先至股檢板檢舉板主,但是股板板主
卻認為應該要申訴才符合程序,板主都如此了,更何況是一般使用者?
另,小組判決 #1bquPG39 (Law-Service)要求股板板主於七天內做出判決,股板板主未在
七天內做出判決,但是小組長卻沒有給出任何懲罰 #1btWC3cT (Law-Service),僅說明時
限是作為板務管理的參考點,並不是用來處罰,難道板主可以不照時限故意拖延判決嗎?
反正故意拖超過時限也不會有處罰?(詳見證23)
綜上所述,本人申訴的要求有三點 1.受理被排除的四案拖延板務案 2.希望群組長要求財
金法律小組長制定檢舉申訴相關規範,避免檢舉/申訴人再有無所適從的情形 3.給予拖延
板務、超過時限未做出判決的板主警告一支以上的處罰。
是否已向小組長私信反應/寄送系統時間:
(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小組長需在一周內答覆)
是,Wed Feb 21 11:22:40 2024 (證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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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FhhzB4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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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89.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709135624.A.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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