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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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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紅燈時使用手機支架回訊息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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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3-06-17 00:48:00
留言104則留言,50人參與討論
推噓43 ( 46355 )
先說結論 申訴成功~罰單會撤銷 謝謝大家給的各種建議和資訊 https://i.imgur.com/Es8WJCm.jpg
Re: [問題] 紅燈時使用手機支架回訊息被開單
(他上面日期打錯) (以為這種看起來滿正式的東西會比較嚴謹) 但我當時寄了市長信箱/局長信箱 推文建議的警政署服務中心我也打電話了 不確定是哪一個投訴起作用 (可能是市長信箱 我查案件進度 承辦人員和上方回信的是同一個) https://i.imgur.com/tPNHz1r.jpg
Re: [問題] 紅燈時使用手機支架回訊息被開單
沒有要推廣使用支架就可以滑手機滑到爽 是想讓大家知道警察應該依法行事 不是警察覺得有問題就可以開單 這種行為很像亂槍打鳥 開單你去繳他賺到 你去申訴撤銷他也沒影響 但民眾只能選擇花錢或花時間消災 警察做錯 民眾承擔 ? 不知道後續警察那會不會還收到來自不同單位同張罰單的申訴 覺得我有點浪費行政資源 但警察不要這樣亂開單 我這些時間和行政資源都不會花到 認同警察很辛苦 所以更討厭這種帶壞風氣的行為 有遇到類此狀況想申訴的可以試試看我用的那些管道 1. 市長信箱 2. 警察局局長信箱 3. 警政署民眾服務中心 罰單沒多少錢 換算我在那爬文發文投訴申訴生氣的時間 時薪應該超低哈哈大笑 但希望遇到類似的事情大家也可以申訴投訴 如果亂開單 民眾申訴投訴會造成民怨 可能就能減少亂開單的情形(吧) 祝大家行車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5.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85678451.A.3CA.html

Re: 回文串

43104
> Re: [問題] 紅燈時使用手機支架回訊息被開單
biker06/02 12:00

104 則留言

infinitem35, 1F
判罰就是"手持" 你沒手持本來就不成61.216.99.139

infinitem35, 2F
61.216.99.139
對 但跟警察說了他堅持要開 只好事後申訴

ayuhb, 3F
原文下面一堆法盲可不這麼認為42.73.80.64
他們可能覺得用手機就該抓去關…

Yjizz, 4F
原文一堆法盲還是四輪反串歧視二輪不得而知49.217.68.138
以前都以為歧視二輪是反串 現在開始懷疑有沒有可能是真的歧視 哈哈哈哈

shachitw, 5F
恭喜,真的建議警察他們好好去讀法律,111.253.191.210

shachitw, 6F
不要一天到晚亂擴大解讀造成民眾麻煩,111.253.191.210

shachitw, 7F
甚至最後變成自己執法過當吃上官司111.253.191.210
跟浩客事件一樣 還是會有很多民眾力挺警察 之前員警盤查女老師遭拒後壓制 都還會有人護航說警察沒怎樣 你給他查一下就沒事 ==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永遠有人力挺 所以很難杜絕這些不依法行事的警察

chi17, 8F
警察違法成本就很低當然不在意,完全不懂自111.82.197.20

chi17, 9F
己是依法才有權執法111.82.197.20
對 希望他們立功時不要被上層搶功勞 同時做錯也能有實際的懲處 才有機會減少這類的事情發生

SSSONIC, 10F
還真以為他們不懂喔1.200.64.79
…突破盲點 說不定不是他不懂 他很懂 但他覺得民眾不懂所以才這樣做 說警察法盲結果小丑竟是我自己

VL1003, 11F
他們就賭你不會鬧大而以,申訴成功也不會1.162.20.138

VL1003, 12F
怎樣,反正先開再說。1.162.20.138
對 開錯不痛不癢 一定很多人選擇繳掉 花錢消災

Yaiba, 13F
我也是屬於會想使用但懶得裝的人1.200.241.106

Yaiba, 14F
法條設計本來就有問題 因他的目的是防行經1.200.241.106

Yaiba, 15F
但可能是與其加那麼多 不如打上行駛狀態1.200.241.106

Yaiba, 16F
但導致停等紅綠燈時也是 但就會忘了看紅燈1.200.241.106

Yaiba, 17F
所以搞不好也是考量進去的?!1.200.241.106

Yaiba, 18F
而且汽車本來就有導航常態使用 所以寫手持1.200.241.106

Yaiba, 19F
所以姑且不論是法條設計有誤1.200.241.106

Yaiba, 20F
就算是惡法亦法 應該去改或刪除法條1.200.241.106

Yaiba, 21F
是要遵守法條 所以用支架本就是合法1.200.241.106

Yaiba, 22F
但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就不知道 但惡法亦法1.200.241.106

Yaiba, 23F
故人民還是警察 均需一字一句的遵守法條1.200.241.106

Yaiba, 24F
但突然想起來大約一兩個月前1.200.241.106

Yaiba, 25F
有人分享警察出來說法結果到誤解1.200.241.106

Yaiba, 26F
就跟周星馳電影一樣對標點符號下手1.200.241.106

Yaiba, 27F
手持 (操作XXXXXXX或其他違害XXXXXXX)1.200.241.106

Yaiba, 28F
(手持操作XXXXXXX)或(其他違害XXXXXXX)1.200.241.106
本來覺得很不爽 為什麼警察可以在新聞上亂解釋法條 而且事後沒有任何單位出來澄清 後來想想出來澄清用手機架無法可罰 可能會被解釋成變相鼓勵裝手機架滑手機 能理解法規很難制定完善 要不影響合理使用範圍內的人 同時又能規範那些邊騎邊滑手機的駕駛 (我自己覺得紅燈滑一下 不要綠燈不走 不要邊騎邊滑 都算合理使用啦 但每個人標準不同 有些人覺得都不能滑) 如果開放這部分讓員警判定 又會有標準不一的問題 ㄞ 但這應該是政府專家之類要煩惱要解決的 我只是死老百姓 只求最基本的警察依法行事就好~

topJR, 29F
不管用哪個陳情.發文人員都會發給權責單位111.82.106.57

topJR, 30F
.所以都有效.承辦員通常也會同一個111.82.106.57
收到 檢討一下浪費了行政資源 希望他們收到好幾次一樣的申訴 能好好解決這類問題 不然真的浪費時間浪費行政資源

Anyotw, 31F
原文推文可不這麼想49.216.176.227
有覺得開單不合理的 也有巴不得把我抓去關的 滑手機就是該死 哈哈

a1121210, 32F
其他應該會被民眾投訴到歪118.232.17.33
投訴的時候看到有一條是員警態度不佳之類 真的覺得警察超辛苦 感覺會有刁民被開不爽就投這條 畢竟這個很主觀

Jamne8937, 33F
這篇要收藏一下以後被開單可以拿出來223.140.194.152

Jamne8937, 34F
223.140.194.152
被開單當下可以做的事 1. 建議裝行車記錄器 2. 當下錄音錄影 3. 請員警備註上全程未手持 4. 大哭一場求他別開

VL1003, 35F
是覺得沒用啦... 你直接提到沒手持,有點1.162.20.138

VL1003, 36F
基本素養的就不會硬開了,還開的哪管這些1.162.20.138

pitalvlu, 37F
42.77.64.212

misu2718, 38F
新聞有報過,沒手持,基本法條就是沒得101.136.0.126

misu2718, 39F
罰,倒是警察那種隨便開,你再去申訴的101.136.0.126

ShibaTatsuya, 132F
恭喜 警察被叫有牌流氓不是沒原因106.64.185.191

water903, 133F
223.139.9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