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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有效討論才能讓這裡更好 (版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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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01-01 18:42:00
留言145則留言,11人參與討論
推噓20 ( 200125 )
大家好我是小M 原本是想到投票結束後再討論版規的修訂,但看到許多版友已經開始進行了討論 而我也贊同討論可以讓版面更加進步、版規越發完善 便想藉著這個勢頭,一起跟大家討論版規的修訂,希望大家都可以踴躍的發表意見~ 下面也會回覆這次爭議文規範版規實施上,看到的版友們的疑惑 抱歉,文章有點長,這裡是大綱: 一、 現行版規對於爭議文判定的實際實施的流程(P2) 二、 版主為什麼不能直接判定是否為爭議文?(P3) 三、 版主是否有判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P4) 四、 檢舉文一定要列『四』項爭議嗎?(P5) 五、 投票方式的爭議(P6) 六、 被檢舉者如果承認爭議,是否可以不投票?(P8) 七、 如果有作者在被檢舉前自發道歉文,並要求刪文,版主可否直接執行刪文?(P9) --- 一、現行版規對於爭議文判定的實際實施的流程 版規原文:# 1PMBjeNl 總結一下這次的流程,簡略整理大概是這樣: 有人認為正在連載的文章有爭議 → 在文章被作者自刪前,發出了檢舉文 → 版主將文章標記使作者無法自行刪文,並發公告表示檢舉文成立,被檢舉者可於五日內發 布答辯文 → 被檢舉者發布答辯後三日內,版主舉辦投票,由投票決定被檢舉文是否為爭 議文(如果被檢舉者放棄答辯,就是被檢舉後的五日舉辦投票)→ 投票 →宣布投票結果 二、版主為什麼不能直接判定是否為爭議文? 首先,從法理上來說,如果由版主直接判定文章是否爭議,版主有可能會承擔法律上的責 任。從情理以及倫理上來說,版主也不應該有如此大的權力,正如很多網友質疑版主可能 會偏袒朋友、可能會心軟、可能會公報私仇……等等諸如此類。 版主是人,版主也會有自己的親朋好友跟很多認識的人,所以這類的質疑不可能會消失, 其實我個人也很理解別人為什麼會產生這樣質疑,確實有可能會遇到有些版主循私包庇; 而就算版主自認自己判定時秉公不徇私,但輿論如果壓下來,版主也會有跳到黃河洗不清 的感覺。 雖然版規上用字已斟酌過,只寫了『爭議』,而非『抄襲』,但被判定成爭議文,仍然是 對作者很大的名譽損害、以及心理傷害(先不論作者自己有沒有做錯,傷害肯定都是有的 ),所以要判定一個作品為爭議文是一件非常重的責任,況且如果遇到相當含糊的案例, 實非版主少數幾個人能決定的事情。 三、版主是否有判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 有的人疑慮:版主仍然握有裁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所以如果有版主鐵了心要護航, 只要判定檢舉文無效就好。 其實這部分原本的版規上是寫: 爭議文發起討論人必須詳列出至少四項以上證明此文為爭議文 未列出或不足四項視為無效舉報文,無效舉報文未在五日內修改為有效 舉報文即文章標示S,不受理舉報 所以按照現行版規,只要可以列出四項檢舉點,版主就會視為檢舉文成立,然後公告提醒 後面的流程以及時間,所以好像不存在版主可以私自駁回檢舉文的情況?至於檢舉文一定 要列四項檢舉點,這個『四項』是否過於嚴苛,放在下一題討論。 四、檢舉文一定要列『四』項爭議嗎? 在爭議文規範版規的詳細說明#1PelfQIW這篇文章裡面,有解釋當初為什麼要訂下提出四 項爭議點的原因。 原本是不希望有的人用類似謠言的方式,只靠說「我覺得你這篇文跟XXX有87%像耶」, 無端生事或者傷害作者的名譽,所以才要求檢舉文列出四點爭議。 之前的爭議文事件,主要就是討論到『連續撞梗』的問題,每一個梗可能都不算特別,但 連續出現、以及出現後造成的後果跟對劇情的影響都雷同,那就不能單純只用『我使用的 也都是老梗,你不能說我跟你很像』來開脫。但我也看到版友提出:萬一抄梗的只抄了一 個梗,但這個梗偏偏是別的作品的獨創,這樣湊不齊四個爭議,就不能檢舉了嗎? 我個人的理解(以下是我個人對版規的解釋XD)這樣還是能寫出符合規定的檢舉文,順利 進入檢舉程序,因為版規裡面並沒有寫到『四項爭議點必須是撞梗的四處劇情』,所以如 果是我要檢舉這種案子,我會花兩項解釋為什麼被抄的梗是那個作品的獨創,然後再花兩 項解釋我想檢舉的對象是如何挪用,對比兩者的創作時間,證明後者有抄梗的可能,這樣 來說,檢舉文應該也是成立的,會進入檢舉程序;至於版眾是否接受你提出的說明,那就 靠投票的結果而定。 五、投票方式的爭議 很多人反應投票方式感覺不太對勁,對於投票程序的質疑,大致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為什麼只記同意票數,而不是正反兩方都記錄,然後多數方為結果? 第二,門檻70票到底合不合理?還有記不記名? 記同意票數的優點,是不論今天發生爭議的作者是不是很有名氣、擁有很多粉絲,只要有 超過70個人認為這個作品有爭議,這個作品就能被確立為爭議文。 如果是正反雙方都記票的投票方式,而今天產生爭議的是一個很有名氣的作者,能動員上 百位粉絲支持自己,這時候覺得有爭議的人就必須說服、動員更多的人一起來投票,最後 萬一真的投出來無爭議的結果,那就是正好踩在大B版版友們的最痛處上,彷彿坐實了 『只要有名氣、有粉絲,即使有抄襲爭議也沒有關係』這個觀點。 但只記同意票的缺點也很明顯,就是只靠覺得你有爭議的人來決定你的文章,反方意見的 人數將不會被考慮到。 沒有一種方法是完美的,都各有利弊,希望大家也可以一起想想,討論該怎麼做比較好。 接續著上面,因為本身『只計算同意票』就是偏向積極判定爭議文的一種投票方式(因為 不計算反方票的票數),能阻止有人濫用檢舉的防護措施,就是這個投票必須達標的門檻 。 如果門檻太低,就會變成一但被檢舉,輕易能被判成爭議文的情況,可能會造成讓人恐懼 的環境,相信這也不是大家所樂見的。根據這次的事情,我個人認為如果維持只記同意票 的投票方式,那『70人同意票』這個門檻是合理的。 至於記名,如果維持『只計算同意票』這個投票方式,我也覺得有記名的需要,因為這是 一個相對容易達成同意判定的投票法,投票的主題又是相當重要且須謹慎,所以有其記名 的必要。當然關於這部分也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六、被檢舉者如果承認爭議,是否可以不投票? 目前現行版規是不論如何都要進入投票程序,但我覺得這一點是可以考慮增修進版規,有 時候也可以省了進入投票程序的麻煩。可增修為:如果被檢舉者承認自己文章具有爭議, 且同意被檢舉文被收入爭議文區,可不執行投票程序,直接視為爭議文處理。 但站在實務上考慮,即使作者道歉、承認自己被檢舉的文章有爭議、並且同意被收文入精 華區的爭議文區,仍舊有可能在道歉的文章中,因各種原因仍讓人覺得不服,例如版眾覺 得被檢舉者情節嚴重,應該是蓄意抄襲的等級,但作者的道歉文只道歉說自己是『無心之 過、只是不知道借梗的界線』,但也認了文章有爭議,以及同意被收入爭議文區,如果不 投票就結案,是不是可能會有眾怒難平的情況發生? 如果說『只要作者道歉的內容符合大家的期望的時候,提前結案就好了呀』,本身這個『 符合大家期待』就基本上不太可能達到,因為什麼情況都可能有不同意見的人存在,並且 少數意見者也不代表意見不重要、或是可以忽視。 七、如果有作者在被檢舉前自發道歉文,並要求刪文,版主可否直接執行刪文? 這題我就純粹發表我個人的意見了,因為現在的版規並沒有寫到。 在沒有人檢舉前作者就自行道歉,基本上有兩種可能,一是文章其實並不算爭議,但作者 自己道德標準很高加上其他原因,他覺得有道歉並刪文的需要,那我們身為第三者,我們 沒有阻止作者道歉跟刪文的權力;第二種可能是文章可能確實有爭議,但還沒有版友發現 ,如果版主處理刪文處理的過快,可能又有包庇爭議作者的嫌疑。所以我覺得以後遇到這 種道歉及刪文申明,版主要靜置這個刪文請求三天,三天內如果沒有版友補上檢舉,那版 主三天後就執行刪文申請。 還有一種可能,是確實有爭議,但版友或是被抄梗的原作者都覺得無須收入爭議文區,只 要發道歉公告便可。我以前在同人圈裡有遇過抄梗爭議,後來被抄的作者願意讓對方發道 歉文之後便把有爭議的文章刪去,這種還沒被檢舉便和解的狀況,我覺得大B版也沒有立 場非要留下爭議的文章進精華區不可。 寫到此,大家應該都感覺到我是一個很話多的人(對,我真的是一個很話嘮的人) 抱歉沒辦法把想寫的東西寫的更精簡,感謝你們的閱讀 更希望你們能踴躍發表建議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18.179.18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Love/M.1609114088.A.2D8.html

145 則留言

※ 編輯: Emibear (172.118.179.188 美國), 12/28/2020 08:14:04

marronn, 1F
先推小M板主!

kyuyu, 2F
先推小M

suncat71, 3F

sparklekyu, 4F
除了6以外都贊同,我覺得爭議文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大

sparklekyu, 5F
家知道「這篇文有爭議」,進而預防類似事件不斷發生

sparklekyu, 6F
,也表達板眾意向,平息情緒其實只是附加的

sparklekyu, 7F
在作者已經承認有爭議情況的時候,直接認定成爭議文

sparklekyu, 8F
已經能達成主要目的,後續不投票(可能無法平息眾怒)

sparklekyu, 9F
與投票(可能讓已經認錯的作者受更多傷)之間,或許不

sparklekyu, 10F
是非要投票不可
感謝你的意見,我也覺得這個想法很好

Tzarevitch, 11F
我認為還是該投票,除了最基本的形式正義保障,更重

Tzarevitch, 12F
要的是版眾必需確實地做出選擇、以及承受選擇後可能

Tzarevitch, 13F
面臨的後果與責任

wsx321edc, 14F
推板主認真,贊成記名投票,不過希望避免投票即開票

wsx321edc, 15F
(好像變成類似連署),知道這次改成推文投票是因應

wsx321edc, 16F
大家使用習慣,真的沒有方法是兩全其美QQ

TAKUTO1224, 17F
我也傾向還是要投票 就是按照一個制度sop走

TAKUTO1224, 18F
不然就是修訂雙軌制 作者自首免除投票 作者不認

TAKUTO1224, 19F
開啟投票模式,爭議文到哪都是爭議文但是容不容的

TAKUTO1224, 20F
下該篇文章就是看各版各論壇的規定了
是的,我文章裡討論的就是雙軌制喔~

marronn, 21F
如果像是ES板掛黑人前需要先通知一樣呢 檢舉人在檢

marronn, 22F
舉前需先站內信給作者 作者如果無回覆或是無作為再

marronn, 23F
進入檢舉程序呢?畢竟進入檢舉程序就是幾乎等於撕

marronn, 24F
破臉了 如果多一個緩衝也許可以降低一點爭議

ootanipretty, 25F
推雙軌制。這幾天思考下來覺得當事者既然都認知自己

ootanipretty, 26F
做錯也承認了的話,那還當眾投票實在不明白為什麼,

ootanipretty, 27F
這種時候其實已經可以交由版主判定為爭議文了吧!?

ootanipretty, 28F
另外也推檢舉前可以先站內信通知作者。

tetsu31, 29F
是不是可以加上一條規定, 請板友讀到覺得有爭議的

tetsu31, 30F
文章時, 必須先用推文提出疑慮或建議(e.g., 來源標

tetsu31, 31F
示應該更清楚 or 這篇應該是衍生文 or 借梗太多了

tetsu31, 32F
建議刪文). 其他讀者當然也可以發表意見, 如果作者

tetsu31, 33F
和提出質疑的讀者達成共識(改分類/刪文), 可以雙方

tetsu31, 34F
一起向板主報備後做出更動. 如果怕其他人沒有follow

tetsu31, 35F
到, 可以在板上設一篇置底文, 讓做出更動的作者推

tetsu31, 36F
文告知更動哪些文章和原因. (刪文的部分就比較複雜,

tetsu31, 37F
畢竟文章刪了就不在了, 後人想了解狀況也沒有辦法,

tetsu31, 38F
我目前的想法是可以留個一週之類的?) 如果提出疑慮

tetsu31, 39F
的讀者和作者無法達成共識或是作者一直沒有回應(這

marronn, 140F
啊 真的就是推文提醒就應該可以解決的事 我為什麼

marronn, 141F
會一直覺得爭議跟抄襲有相關 是因為實際上這條板規

marronn, 142F
是因為走錯路事件才制定的,因為嚴格說起來走錯路

marronn, 143F
不適用抄襲,他是抄概念,是抄梗,所以才會有「爭

marronn, 144F
議」的說法,只是標示不清或是分類錯誤真的不至於

marronn, 145F
用到爭議啊……

marronn, 146F
板規裡面的討論串 #1PTU_dUS (BB-Love) 「如何處理

marronn, 147F
具有高度爭議性的抄襲作品」

tetsu31, 148F
唔我擔心的就是如果發生有人覺得是蓄意抄襲而有人

tetsu31, 149F
覺得是標示不清的狀況呀... 不過好像大家都覺得這

tetsu31, 150F
不會發生, 那就當作是我杞人憂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