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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有效討論才能讓這裡更好

時間
最新2020-12-28 13:34:00
留言133則留言,24人參與討論
推噓29 ( 290104 )
我希望將討論拉出來,不要在水無的刪文申請底下說。那是他用自己的標準和考量自身狀況做出的決定,不是傷害他和作者的地方。 檢舉、答辯、投票是現行板規的規定,今天如果有一篇文章其實真的不是抄襲、挪用,卻被檢舉(板規稱為舉報),並依照規定列出爭議點四點、公告、答辯後舉辦投票,我不相信投票的大家會就這樣讓它過。讀者和作者心裡很清楚正在發生的是什麼事。 如果覺得現行規定很奇怪,就提出來討論。如果覺得投票結果是多數霸凌,就提出反論。我不相信這個板在經過多次風風雨雨之後,不會有那麼一個人在失速的時候出來說話。 我能理解一百個人就會有一百種立場,但取出最大公約數並得出一個最基本的規定,這是法律;如何自律、維護,卻是每個人的義務。一個作者的作品如果必須透過平臺的規定來決定「可能會有抄襲疑慮所以不在這裡貼文了」,那這個作品到哪裡都會有爭議。 經過這幾年臺灣的投票,每一次我們都是戰戰兢兢,最後都能學到很多東西,我覺得得到最多的是理性的呼籲和癒合/自癒傷口的能力。讓這個國家、這個板變得更好的方式,是提出實際作為,或有效的討論,而不是置氣的發言、覺得出走才是最安全的,喜歡它就要讓它變得更好,這是大家要一起做的事。 要不要出來說這些高射炮的話我也很猶豫,但是我想到若有作者看到、被傷到,那會有多痛?超痛。 ----- 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H829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147.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Love/M.1609077948.A.5BC.html

133 則留言

JuliaHsiao, 1F
贊同。

marronn, 2F
本來要自己發文的,結果看到車車發文,想要回點什

marronn, 3F
麼發現我想講的都被講完了XDDD

kimja, 4F
淚推 我相信留在這裡的大家都想讓這裡更好

aqurn, 5F
認同,有任何想法可以在相關的討論文裡面提出討論,

aqurn, 6F
但不應該在使用者的文章下爭執

aqurn, 7F
容易失焦且不尊重人

marronn, 8F
想要再推一次這句話:一個作者的作品如果必須透過

marronn, 9F
平臺的規定來

marronn, 10F
決定「可能會有抄襲疑慮所以不在這裡貼文了」,那

marronn, 11F
這個作品到哪裡都會有爭議。

niwa23, 12F
愛車車!剛看到那邊真的被刺了一下,感覺複雜

sos01030, 13F

houseau3, 14F
贊同,每個人的線畫在不同的地方,規定不可能符合

houseau3, 15F
所有人的期待,如果覺得不合理那就針對規定提出意

houseau3, 16F
見,不管什麼制度都是這樣一點一點完善的,盡可能

houseau3, 17F
讓大家即使不是完全滿意,也至少能夠接受。關於抄

houseau3, 18F
襲疑慮的部分也很贊同,謝謝車車出來說這段話

yidia0229, 19F
贊同車車的論點 謝謝你

suncat71, 20F
推開

suncat71, 21F
剛按太快了,謝謝你理性且願意站出來說。

yuda, 22F

sleetyarn, 23F
同意,謝謝車車發文><

mooonlight, 24F
謝謝車大!看到最後一句,我紅了眼框,真的超痛!而

mooonlight, 25F
且也很茫然。非常謝謝車大如此條理分明的梳理好這些

mooonlight, 26F
思緒。另外,同樣大推《一個作者的作品如果必須透過

mooonlight, 27F
平臺的規定來

mooonlight, 28F
決定「可能會有抄襲疑慮所以不在這裡貼文了」,那這

mooonlight, 29F
個作品到哪裡都會有爭議。》

ootanipretty, 30F
推這篇,感謝特地開一篇討論文出來,要帶頭做這件事

ootanipretty, 31F
情並不容易,辛苦了。也希望每一次的碰撞都是讓這個

ootanipretty, 32F
版面更好,而不是意氣用事的想毀了這個地方。

deepgrave, 33F
推喜歡它就要讓它變得更好。

marronn, 34F
回歸方法討論,現行板規的投票方式我認為是一種意

marronn, 35F
志表達(而這不應該被單純認定為暴力)如果多數人

marronn, 36F
都覺得有問題,那表示至少不是單獨一個人的自我認

marronn, 37F
知,但我想應該可以考慮加上否定票的選擇,70個人

marronn, 38F
贊同也許會有100個人或是更多人反對,現行方式缺乏

marronn, 39F
了這部分的顯現,可能不太公平

ootanipretty, 120F
否列為爭議文」這件事的程序其實可以參考公職人員選

ootanipretty, 121F
舉罷免法,今年有個現成的例子:高雄前市長罷免案。

ootanipretty, 122F
(可以看一下案件記錄和流程)個人覺得其實滿適用的

ootanipretty, 123F

wsx321edc, 124F
推讀者和作者心裡很清楚正在發生的是什麼事

Rincing, 125F
在作者自己已經道歉承認抄襲的情況下覺得可以考慮由

Rincing, 126F
板主直接下判決了。可以理解由板主承擔責任對板主來

Rincing, 127F
說很沈重,但是板主是由板友投票選出來的,在間接民

Rincing, 128F
主之下板主就如同首長一樣有代表板友行使權力的正當

Rincing, 129F
性,若有令板友們不滿的地方也有方法行使罷免權,就

Rincing, 130F
和很多民主國家一樣。當然這個看板的範圍和國家相比

Rincing, 131F
規模非常小,板友們可以很容易和板主們進行溝通,所

Rincing, 132F
以我覺得若板眾有取得共識可以不用再開投票,這是個

Rincing, 133F
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