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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法官裁定攻城獅補繳12萬裁判費

最新2024-01-02 16:44:00
留言77則留言,43人參與討論
推噓38 ( 40235 )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補字第 19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4日 原告:攻城獅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林秉聖 被告:台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主文: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壹拾貳萬肆仟叁佰柒拾陸元 ,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訴。 法官裁定有寫出原告(攻城獅)的起訴聲明 本件原告起訴聲明: ㈠先位聲明: ⒈確認被告林秉聖與被告台新育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台新育樂公司)間之球員聘任 關係不存在 ⒉確認被告林秉聖與原告間之球員聘任關係存在 ㈡備位聲明: ⒈被告林秉聖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769,23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法定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⒉被告林秉聖與被告台新育樂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至少10,0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㈢再備位聲明: ⒈被告林秉聖應給付原告2,769,23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法 定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⒉被告林秉聖應給付原告至少10,0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法定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⒊被告台新育樂公司應給付原告至少10,000,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法定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⒋前2項所命給付,於任一被告已為給付,他被告於同額範圍內免為給付義務。核屬以一 訴主張數項標的,價額應合併計算之。 資料來源: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輸入「林秉聖」就可以查到法官的裁定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94.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asketballTW/M.1704022573.A.AF5.html

77 則留言

pptsodog, 1F
沒差啦!還好沒搶到秉聖

bl00190, 2F
所以是台新輸了要付一千萬?

myball, 3F
嗯,有翻譯年糕嗎

a30332520, 4F
不要繳了啦。台新連敗不止的秉聖整天在用力沒用

NanashiMumei, 5F
沒更新進度

a30332520, 6F
台新花大錢搶秉聖,有夠盤

NanashiMumei, 7F
這篇是法院判定攻城獅打官司要繳的錢

A00610lol, 8F
1000萬…挖教練夠ㄇ?

hao94, 9F
看不懂

shin840628, 10F
獅贏了?

wilson920610, 11F
我沒讀書 有人告訴我到底誰要給誰

a5102389, 12F
秉聖 捷報

omracnata, 13F
這跟上次一樣吧 就是跟攻城獅說要繳裁判費

EvansChang, 14F
至少沒有七連敗浪費錢= =

WetBro, 15F
有沒有法律系的解釋一下

omracnata, 16F
沒有新進度啦

koromo1991, 17F
起訴聲明等於判決嗎?

NanashiMumei, 18F
這篇有攻城獅的訴訟內容

NanashiMumei, 19F
然後法院依訴訟內容決定裁判費

NanashiMumei, 20F
官司開始了沒 不知道

dodo212, 21F
我法盲+沒讀書 有人可以稍微解釋一下ㄇ

SergioRod, 22F
這不是判決吧

bl00190, 23F
看不懂第4.啊 兩個被告合併計算的意思嗎

dgq75148, 24F
這是跟攻城獅說要繳裁判費吧 時間已經過了 前兩天有

dgq75148, 25F
人說有繳錢了?

ts1993, 26F
這是攻城獅求償一千萬吧

s22610069, 27F
看起來就還在起訴階段 連審判都還沒開始?

ts1993, 28F
有寫是原告主張阿 最後要付多少 是法院決定

noTrain, 29F
謝謝台籃法律教室

dgq75148, 30F
後面只是把攻城獅告林跟台新 他們覺得應該拿到多少

dgq75148, 31F
錢寫出來而已 還沒有判決結果

ts1993, 32F
就只是攻城獅喊個一千萬 最後不會這麼多

Reciprocity, 33F
就叫攻城獅先繳錢啦

webber951, 34F
功城獅賺爛

bl00190, 35F
所以這只是叫攻城獅付錢 法院才會動起來 然後後面

bl00190, 36F
那個大聖跟台新的金額數字是攻城獅希望的求償? 我

bl00190, 37F
這樣解讀沒錯吧

NanashiMumei, 38F
4

Sunlin30, 39F
繳費也要一篇

steverxxx, 65F
一志願有沒有理由如果有就依第一志願下去判,若無就

steverxxx, 66F
在第二志願下去看有沒有理由,要嘛其中一個志願有理

steverxxx, 67F
由然後下判決,要嘛全部沒達到法官要的全部駁回這樣

johnbill, 68F
喵喵:那個 我不要了

jokerlin7026, 69F
猴子可惜了,去獅子當替補成績絕對不會差

jokerlin7026, 70F
現在這種成績還想旅外?
※ 編輯: hank811020 (42.78.94.102 臺灣), 12/31/2023 21:00:19

weiwayne, 71F
裁定補費也能發一篇文..

ggsize123, 72F
只能看主文 說明不是判決內容 這個只是說五天內要

ggsize123, 73F
補繳不然駁回

jackie36952, 74F
這是打官司要繳的錢

asefcian, 75F
民事的裁判費本來就是原告要先付,判決出來之後再判

asefcian, 76F
定哪邊來負擔

MLBgu, 77F
安倍ㄢ@bl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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