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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閒聊] 說真的這種play討論後改判是可接受的吧
※ 引述《wang19980531 (中立評論員)》之銘言:
: 擦棒有沒有落地、挖地瓜觸身球,
: 二壘審通常能夠看得比主審更清楚;
: 過去也都有不少判例開會討論後,
: 改判、或維持判決。
: 而且丘總也知道這是合理的,
: 所以短短詢問一下而已,
: 反而是球迷在旁邊喊燒。
: 雖然過去幾場本壘攻防戰,有一些對中信比較不利的判決,但就今天的改判,論流程、會議
: 以及向兩邊裁判的解釋,都是沒有問題的好嗎= =
問題超級大好嗎?
我們先不要去討論是不是算挑戰還是申訴,先就流程面來看
規則8.02(c)
(c)若判決受到申訴,裁判員於作最後裁定之前,得與其他裁判員協商。除非裁判員做
出前項要求,任何裁判員對於其他裁判員所作之判決,不得作出批評及試圖要求或妨礙變
更。 裁判員在更改判決後進行協商,得依其裁量權之認定,以任何必要方式消除與改變
先前的判決,包括決定跑壘員應佔有之壘。不論跑壘員的妨礙、未踏觸壘、超越前位跑壘
員等更改判決的情形,總教練、教練、球員不得去爭論以上的判決,否則應驅逐離場。
所以,第一次討論後決議內容,不得爭論,否則應驅逐出場
另外,參考規則6.04 (a).(4)及(c)
(a)總教練、球員、替補球員、教練、訓練員或球僮,於任何時間,不論在選手席、教
練指導區、球場、或任何地方不得有下列行為:
(1)以語言或其他方式煽動或試圖煽動觀眾。
(2)對對方球隊之球員、裁判員或任何觀眾說出任何隱射或暗示之言語。
(3)於活球及比賽進行中,發出「Time」或以其他之語句或任何動作等行為,明顯試圖
使投手犯規。
(4)以任何方式故意與裁判員接觸。
所以,從規則來看,有兩個問題
1. 為什麼龍貓碰裁判沒被趕出去?
2. 為什麼會討論兩次?
可能是我的錯,我沒空看補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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