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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去諧音去營利有法律問題嗎
想詢問一下
例如之前很紅的飲料店
用知名網紅的名字當作商品名
但可能就是故意打錯字跟多加1-2個字來當作商品名
請問這樣會有法律問題嗎
例如我現在取名一個商品名為:奶昔浸蘋果,然後賣蘋果奶昔
那有這個名字的人可以告我或收取費用嗎
(當然實際這個名字可能不只告我,只是舉例有這名字的人被使用)
有人知道這法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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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3.1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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