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10年12月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限縮民眾可檢舉的違
停項目項目為五項:
包括交叉路口、
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
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佔用身障停車格、
違規併排停車
想請教各位:
違規停車在馬路交叉口 ,民眾可以拍照檢舉。
如果違規停車在巷弄的交叉口,這樣民眾可以拍照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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