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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台講師覓得年薪200萬中國教職 3年沒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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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thunter (老鼠殺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台講師覓得年薪200萬中國教職 3年沒了工
時間: Sun Jul 12 15:21:55 2020
台講師覓得年薪200萬中國教職 3年沒了工作竟告台大師大
蘋果日報
李奕緯/台北報導
中國廣州中山大學2015年間高調宣傳挖角42名台灣籍博士任教,號稱年薪200萬台幣且配
給公寓。當時應聘的一名學者陳龍飛,任職3年就被廣州中大不續聘,丟了教職的他,遷
怒當時租借徵才博覽會攤位給廣州中大的台灣大學、師範大學,指控2校涉嫌違反《國安
法》,誤導教師西進掉入陷阱,請求賠償各5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陳龍飛被廣州中大不
續聘與台大、師大出租攤位無因果關係,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陳龍飛(55歲)2015年3月在台大、師大的校園徵才博覽會找工作,看到廣州中
大南方學院的攤位,開出優渥條件招攬台灣高教人才,心動不已,當即進行面試並簽約,
也真的到廣州中大工商學院擔任講師教了3年,廣州中大也給出了對外宣稱的待遇,陳龍
飛還強調他的教學評鑑都很好,中國學生們都很喜歡他。
但是,陳龍飛快樂的教授生涯僅維持短短3年,廣州中大2018年3月突然通知他不續聘,他
只能黯然回到台灣。從大學教講師變成失業人士的他憤憤不平,認為當初台大、師大租借
攤位給廣州中大,已違反《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平交易法》,誤導台
灣高教人才西進卻掉入陷阱,應對他失業負責,因此怒提民事損害賠償告訴,要求台大、
師大各賠他5萬元。
台大、師大只能委請律師出庭抗辯,他們單純出租校園博覽會的攤位給廣州中大,並沒有
為廣州中大的徵才活動做任何保證,台大、師大不是服務或廣告的提供者,陳龍飛也不是
消費者,全案與《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平交易法》均無關,陳龍飛自
己3年合約到期未獲續聘,台大、師大無理由負責。
法官審酌,《中大南方學院高層次師資人才招聘簡章》、《中山大學南方學院聘任臺灣地
區高層次師資人才勞動合同》均明定,他們招募台灣學者的聘僱契約以3年為期,陳龍飛
受雇3年未獲續聘,與台大、師大租借場地無因果關係,陳男不得向台大、師大請求損害
賠償,判決陳龍飛敗訴,台大、師大免賠。可上訴。
記者致電陳龍飛,但未獲回應,師大委任律師陳柏帆受訪則表示,雖然陳龍飛的請求在法
律上顯無理由,但是卻突顯了台灣學者被中國挖角的權益保障問題,首先,《兩岸人民條
例》規定中國的各種事業進入台灣活動都要經過許可,但中國學校在台灣的校園徵才博覽
會徵才要不要許可?
陳柏帆表示,因法規規範不清,導致廣州中大2014年、2015年間可以在台大、師大、政大
、淡江租攤招了42位台灣學者,直到陳龍飛向教育部檢舉,各校現在才不敢再租攤給中國
學校;其次,台灣學者到了中國工作後如果受到不公平或不法待遇,要在當地透過訴訟討
公道幾乎不可行,台灣政府又沒有專門的對口照顧這些人,導致他們求助無門,這些問題
都需要主管機關加以重視,否則這些學者也是「蠻可憐的」。
https://tinyurl.com/ybvvf48c
合約有走完,答應的薪水有給,不續約而已......
本來想說點什麼,但是連這樣都能告,還是算了..........
最後律師說的那段,難道會被高薪挖腳的學者都是巨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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