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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c7XFYT0 4-5-1 st06666

最新2024-04-22 22:11:00
留言48則留言,5人參與討論
推噓6 ( 6042 )
檢舉文章代碼:#1c7XFYT0 (Stock) [1] 被檢舉ID:st06666 違反板規:4-5-1 違規事證: 推 edward198791: Gipmydanger 被檢舉了ㄟ 04/16 20:21 推 Gipmydanger : 梗圖而已那裡政治 04/16 20:22 → Gipmydanger : 貼郭董的就沒問題,難道郭董被看沒有嗎? 04/16 20:23 推 st06666 : G大怎麼也被分靈體檢舉惹 幫QQ 04/16 20:34 違規說明: 在我檢舉Gipmydanger之後,版友談論到此事,被檢舉人馬上攻擊我是分靈體。 被檢舉人一月的時候因惡意抹黑我而被水桶七天(判決如下) #1bd_zDE6 (Stock) 2. 違規人 :st06666 違規文章:#1bbvhYvU (Stock) 檢舉文章:#1bcg7C8y (StockPicket) 違規條目:4-5-1 罰則  :水桶七天 違規事證: 推 st06666 : YU第一次被桶就在小恩群組說買a06這隻帳號PO長榮文 01/06 19:19 → st06666 : 當時截圖應該還有人留著 01/06 19:19 出桶之後被檢舉人還是不知悔改,三番兩次暗指我是分靈體 (1) #1brK2nWA (Stock) 推 a069275235 : 去年賺20 今年賺40 股價150 02/21 08:19 推 st06666 : 分靈仔最愛算EPS惹 02/21 08:40 (2) #1bmue2PZ (Stock) 推 a069275235 : 樓下快查ID 02/07 21:50 推 st06666 : 笑死 推文也藏一個分靈體 沒人發現嗎 02/07 22:11 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困擾…… 麻煩請讓他受應有的懲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19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3272739.A.219.html

48 則留言

st06666, 1F
誰告訴你G大指gip使用者,又是誰告訴你分靈體指你 怎麼這

st06666, 2F
麼愛對號入座
(aloness 刪除 aloness 的推文: 更正)

aloness, 3F
先回到最基本概念,可以確定本版律定違規被懲處者不能開

aloness, 4F
第二個帳號在被處份的版上推發文(俗稱分身條款);但站方

aloness, 5F
是公開說明每個人可持有五個帳號,所以指稱有複數帳號是

aloness, 6F
沒問題

a069275235, 7F
請A版主不要講的好像我真的是誰的分身好嗎= =

a069275235, 8F
你這樣也讓我很不舒服…

a069275235, 9F
被檢舉人都已經抹黑過我帳號是YU買來的

a069275235, 10F
然後三不五十看到我就要扣我分靈體的帽子

a069275235, 11F
我想這樣子的言論應該是大多數人都沒辦法接受的…

rayccccc, 12F
所以你的意思是指 被認為是YU的分身 你很不舒服嗎?

a069275235, 13F
很不舒服阿= =

laptic, 14F
先交付板務、組務內部討論,之後再行認定

a069275235, 15F
這個案子有這麼複雜嗎… 能請問一下現在癥結點在哪嗎?

laptic, 16F
帳號部處理停滯不前,目前板主群得自行簡易認定是否有不當

laptic, 17F
使用分身

laptic, 18F
而單單上站位址無法認出,但行為模式的話,嗯...

a069275235, 19F
好吧= = 那如果被檢舉人又繼續這樣也沒辦法處理嗎?

a069275235, 20F
剛剛查了一下帳號部的文章

a069275235, 21F
現在不是只有申請YU1225跟ICHIROHO的調查嗎?

a069275235, 22F
那一案應該跟我這篇沒有任何關係吧@@

a069275235, 23F
不管他們兩個是不是分身都跟我沒有關係…

a069275235, 24F
版主若是覺得我有問題請把我也送去查

a069275235, 25F
如果版主是因為那個跟我無關的分身調查擱置此案

a069275235, 26F
這樣一點道理也沒有,你們就直接判一判吧…

aloness, 27F
說明在先,我只把分靈體 = 分身這個詞彙看待,不把他當成

aloness, 28F
是指定id代稱;就您舉前例是把a當成b的分身,易於引起糾

aloness, 29F
紛,這當然會處理

aloness, 30F
另一個案例則是暗指有帳號交易行為,記得站規明令禁止的

aloness, 31F
,故也是依此原則處理

a069275235, 32F
A版主的意思是傾向把這次檢舉當成獨立事件嗎? 由我補

a069275235, 33F
充的那幾個案例,被檢舉人已明確指出我這個帳號被

a069275235, 34F
YU1225買走,不是單純說我是分身。不能因為板主不喜歡

a069275235, 35F
我就用對我不利的角度思考吧…。就像L板主說的,就『

a069275235, 36F
行為模式』而言,L版主認為我可能跟YU有什麼不尋常的

a069275235, 37F
關係? 只是苦無證據? 這種說法不就是把以前的各種事

a069275235, 38F
件加進來綜合判斷了嗎,怎麼此案一下要當成獨立事件,

a069275235, 39F
一下又需要綜合判斷呢? 能不能有一個明確、統一且能讓

a069275235, 40F
人信服的標準呢?

aloness, 41F
就版上發言來看,分靈體乙詞不限於特定人

aloness, 42F
有沒有指名道姓是比較肯定的地方,我不想主觀認定在講誰

aloness, 43F
如果主觀認定可行,那些疑似水桶者開分身來亂我早就通殺

aloness, 44F
了還理那些官僚擺爛行為,就因為不行我也不想貿然逾矩

aloness, 45F
主觀意思就像這樣,好比你主觀認定我不喜歡你認為這不利

aloness, 46F
,坦白講你是誰我根本不認識,喜歡與討厭與否都稱不上

aloness, 47F
不過要在沒有版上所有共識之下認定是特定人,此例一開難

aloness, 48F
免有心人檢舉文不手軟,被檢舉的申訴文更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