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az122444 : 要比毒瘤,沒人比得過鋼鐵人啦02/11 21:55
檢舉板都有明確案例
#1ZpBb3U6 (basketPicket)
#1ZpaQnZh (basketPicket)
但沒人檢舉啊
既然這麼多人認為他發言有問題
這則有明確判例的檢舉為什麼都沒人檢舉?
台籃板一千多位使用者,檢舉此條推文的人數卻是0
甚至也有人回應他
但該篇197則推文卻無人提及違規/水桶相關事項
難道不適用於上述共識嗎?
以上回應今日之疑問
希望板友們還是能將焦點放在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提供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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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務案請詳閱並務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規則,並確實填寫板務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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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0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P1_Basket/M.1676490949.A.BFE.html
※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板務] (basketballTW)板規修正案
[Ⅰ] 建議對象:(請於下一行說明看板名稱及板主代號)
basketballTW
NanashiMumei/ZIDENS/pneumo
及全體台籃板友
[Ⅱ] 建議案之主張:(請於下一行以一句話簡要說明)
理性討論相關規定及說明此案,因發佈後影響甚大認為應移至組務進行正式討論
[Ⅲ] 建議理由及說明(請於下一行進行陳述)
起因乃至於群組公告#1ZxA1Wco (Sportcenter)之第二條中所述
同時亦不得任意發表針對任何使用者之言論,此處所謂之任何使用者,亦包含板主及
組務管理人員。有鑑於過往亦曾見到使用者無據污衊板主或組務管理人員,群組長認
為有必要藉此案再重申群組立場,嚴禁使用者藉此種行為,進行鬥爭或鬧板。
若認為使用者有不當行為,應向板主提出檢舉,而非透過任何言論方式進行言詞霸凌
或惡意鬧板行為。
於公告後短時間內兩篇
#1ZxC87_n (basketballTW)
#1ZxCRE20 (basketballTW)
近乎沒有討論內容
僅討論使用者的文章出現
且多位板友提到包含但不限於發病、發作、忘記吃藥、記得吃藥等詞
根據過往經驗應為提及另一位板友qwertgb的病史
#1Zr_sUA3 (basketPicket)
雖部分使用者主張只是稱呼
但確實會有部分使用者認為qaz122444=qwertgb=有自述病史=公開已公開資訊
板務認為陳述自述病史的部分沒有問題
因此相關判例皆為從輕
然連結的部分雖已成共識但並不合理
且事情已經發生
故細則未計畫周詳便發布公告
#1ZxEMWwB (basketballTW)
望優先制止此類點名行為
並預計於日後擬定qaz122444使用者之與已進長期水桶者行為類似的相關規則
其中板眾幾點疑問
在此一並回答
1.立意為何
首先qwertgb使用者被水桶十年跟大家目前一直提及他的病史是兩件事
並不是被水桶就可以無故被提及和其相關病史
這完全符合組規所訂立之透過言論方式進行言語霸凌的行為
其次是多位板友已經面臨踩線邊緣
先不論板友如何認為
但訂立之初是認為直接把帳號連結的行為禁掉
用以避免大量直覺
qaz122444=qwertgb=有自述病史=公開已公開資訊無罪
的使用者有更為激進的言論進而反被釣魚
這是指前面點名條款的部分
而後面模仿犯訂立之立意為
如2012年YummyKidd案
雖自行宣布停用帳號但隨後出現許多偽物和Yummy家族等
或是Idcc體/RS5566體/VVVV5555體
確認分身與否都無法遏止此類行為
且分身驗證須經過一定流程
時間上無論先桶後桶都有相關爭議
此條例與分身條款並不衝突,甚至可以並行
但回歸使用者身分依然不可能直接套用十年水桶
起初板務認為判定自由心證即可
但隨後討論認為這樣板主權力過於放大
故所以希望板友能討論相關事宜
並於完善後施行
2.你既然覺得qaz122444模仿qwertgb就一起送進去啊
如上所述因為"我覺得很像"直接判定十年
顯然不是一個合乎判罰的規則
且根據#1XyXj8ba (basketballTW)
qwertgb是因累犯才判10年
若僅是模仿便套用其過往累犯並不合理
應有另外機制處理
3.他一直鬧板都不會被桶
板務認為開設檢舉板其中效用有
可以審視判決內容和板眾可以決定要不要檢舉
板主主動處理的應屬規則訂立較死的板面管制
拋下對於此使用者的成見
若今天一則失誤推文被板主看到但大部分板友認為不影響
此時主動處理是否過於嚴苛?
部分同仇敵愾之時是否也有一定共識不檢舉?
同時主動判罰也會引發為什麼這個抓那個不抓的疑慮
沒被抓是沒看到還是沒事
板主等等會看到吧那我就不檢舉了等
進而失去檢舉板用意
以上前提之下
今日(2/16)之前檢舉qaz122444之相關文章
為7篇,其中三篇是違規檢舉,四篇有效
有效的四篇中三篇都有做出心證過程論述
其中一篇認同qaz122444使用者之論述判定未達標準
另其中有一篇計警告一次
我認為不屬於板友所說的"檢舉了又不會過"
本板目前已受理85篇,扣除違規檢舉余76篇,其中28篇不達標準
約63%懲處率,其中不受理包含多篇本板暫時無法管制的所謂"廢文"
實際懲處率只會更高
並沒有如板友所說的"檢舉了又不會過"的狀況
4.檢舉有效四篇板主覺得少,是不是鼓勵亂槍打鳥
不是多少的問題,重點是有效檢舉,有無違規實情
判決內容都公開我問心無愧
實際上有明顯違規但沒人檢舉
#1ZvveT3y (basketbal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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