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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請問“試用期 ”合法?薪水比較少

時間
最新2023-03-09 12:28:00
留言352則留言,35人參與討論
推噓65 ( 672283 )
如題 現在有試用期? 我很好奇 ----- ※ 編輯: dd44611 (180.217.146.169 臺灣), 02/25/2023 22:16:05

352 則留言

leptoneta, 1F
"試用期"是勞資雙方自行約定 只要內容不違法當然可以

sazabijiang, 2F
只要你同意,就可以有試用期,其實就是短期約聘合約

your0207, 3F
試用期薪水也有在合約吧

j02850, 4F
不要在唬爛甚麼是用歧視短期約聘了 那是違法的

j02850, 5F
試用期為勞資雙方約定 但試用期開除一樣要付資遣費

j02850, 6F
只是依照台勞法給的只有一點點而已

cuwudada, 7F
現在還有試用期哦?

naifing, 8F
你沒本事談價就只能吃一個月到三個月不等的試用期==

hearthstone0, 9F
種花表示試用期就6個月 跟會不會談有什麼關係 樓上

hearthstone0, 10F
想笑死誰

blackhippo, 11F
試用期大部分是跟公司規定有關..連這都搞不清楚的我想

blackhippo, 12F
應該也不是啥底子硬到公司會為你破例的角色..

pttnowash, 13F
試用期(X) 凹你期(O)

pttnowash, 14F
三小試用 可就可 不可就不可 一天就會知道

pttnowash, 15F
就算你幹10年 也不代表你明天不會出包 不用fire

pttnowash, 16F
願意被凹當奴隸不是你個人問題 是整體勞工跟人權問題

pttnowash, 17F
王八蛋奴隸勞工

charlie01, 18F
沒有那麼複雜 1.國家法規早在二十幾年前就沒有「試用

charlie01, 19F
期」這個詞了 現在聽到這詞多半是企業自己內部制度慣

charlie01, 20F
性套上這個名字而已(但絕大多數台灣企業乃至上市櫃大

charlie01, 21F
廠都還有這詞)

charlie01, 22F
2.不管企業怎麼套怎麼用 只要整體操作(合約、權利義

charlie01, 23F
務、保險等)沒有違反法規 它就跟獎金分配、年度金獎一

charlie01, 24F
樣只是個內部制度名詞

charlie01, 25F
3.實務上台灣公司的「試用期」大概幾乎都只是兩種情況

charlie01, 26F
第一是真的「試用」 例如先用三個月約聘合約聘你 等

charlie01, 27F
到三個月將近再視狀況有機會續約或轉正 但這是必須白

charlie01, 28F
紙黑字寫在到職的合約裡的 因為定期和不定期契約許多

charlie01, 29F
操作和權利是不一樣的 然後說坦白一點通常是免洗替代

charlie01, 30F
性很高也預期流動性很高的工作才會這樣操作 因為一個

charlie01, 31F
公司認為是核心競爭力之一、想好好發展培養的職務 當然

charlie01, 32F
是從一開始就正職聘雇 員工也比較有向心力 誰會想幾個

charlie01, 33F
月後再重新操作一次給自己一堆麻煩和成本?

charlie01, 34F
4.第二種狀況也是大多台灣公司更常見的 是一開始就是

charlie01, 35F
正職 你從到職的第一天所有權利和敘薪方式就跟公司老人

charlie01, 36F
是一模一樣的 「試用期」只是公司跟新人約定的「在這

charlie01, 37F
裡的發展階段」 例如三個月是新人學習期、適用新人訓練

charlie01, 38F
制度 或者三個月有個評核 表現好可以有第一次調薪等(

charlie01, 39F
而且在整個島人力和人才愈來愈缺的情況下 為了順利招

leptoneta, 341F
"試用期"法院多採取解雇權保留說 而非定期契約

GroveStreet, 342F
那是在契約屬於「不定期契約」的前提下,法院對於試

GroveStreet, 343F
用期的約定採解僱權保留說,在試用期內資遣員工,可

GroveStreet, 344F
以不用達到勞基法第11條合法事由的標準

charlie01, 345F
這串所有討論大概是從我那段囉嗦的推文開始 不過看來

charlie01, 346F
我說的還遠遠不夠全面 感謝樓上許多司法實務界人士的

charlie01, 347F
分享和賜教 現在法界願意上PTT分享的人實在很少XD

Primk, 348F
呵呵~ PTT勞權女神 賴疲勞母狗 底下的人被罵狗 也不敢吭聲

Primk, 349F
真以為鍵盤打打字 或是 帶風向跟風拉人就有用嗎? 嘻嘻

lakb24, 350F
第一次看到有人臉被打一次還不夠還硬要被打兩次三次四次

lakb24, 351F
五次的

ithil1, 352F
朝聖

c90370, 353F
說個笑話 在台灣談勞基法 勞保高薪低報的公司那麼多

c90370, 354F
怎麼可能試用期就站在資方的對立面 肯定被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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