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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母告] Laptic禁止討論
※ 引述《ILoverika (我愛利香)》之銘言:
: ※ 引述《oz5566 (拿破崙·波拿巴)》之銘言:
: : → Wardyal: 那可以提到馬來人嗎 03/28 17:19
: : → kevinlee2001: 那馬來人可以提嗎
: : 補充說明 這只代表我個人意見 板主間是獨立判決的
: : 舉個例子
: : 1.利用代稱 OK
: : 2.丟出事蹟連結但沒提到任何人 OK
: : 3.1+2 違規
: : 4.直接提及laptic 違規
: : 大概是這樣的邏輯
: 這上訴的話阿康八成會被駁回
: 我板主證件說要流放803
: 上任前就被抓去小組問話了
: 太苦了
: 屋哇哇哇哇哇
: ==
16.非公眾人物討論
(1) 非公眾人物之看板使用者得以寄送站內信給板主或於置底檢舉區,並給出至少1篇以
上的相關文章之連結,申請停止討論申請者本人。經板主認定有討論失焦、公審等無討論
公益之狀況,得公告於特定時間內停止討論。
(2) 板主公告停止討論後,使用者於標題、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水桶30日。
(3) 非公眾人物之定義由板主認定。
說明一下
這是laptic自己申請的
然後根據第二條
板主公告停止討論後,使用者於標題、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
這意思我理解就是不能讓laptic出現在標題文章推文中
laptic他發文推文那瞬間自己就提及自己了 就是違規
而且如果他自己不讓人討論 自己可以討論他人 邏輯上就很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61.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11618316.A.C58.html
Re: 回文串
49
Re: [母告] Laptic禁止討論
Marginalman03/28 17:29
617
> Re: [母告] Laptic禁止討論
Marginalman03/28 17:31
12
Re: [母告] Laptic禁止討論
Marginalman03/28 17:37
17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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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食就是太貴了
※ 引述《oz5566 (拿破崙·波拿巴)》之銘言: : 我現在外食只買 : 吳柏毅買一送一 : 上店家比價之後價格低很多的 : 便當吃不起了 : 還是只能自主跟吃泡麵了 : 哀 吃泡麵都從奢侈變成平民救星了 推 as3366700: 除非
Re: [閒聊] 鳴潮雪豹=崩鐵彥卿
→ ap9xxx: 這應該算不存在的記憶了 開服燕卿頂多是沒西警拿去堪用的 純純尬黑了 開服時期最好用的c就是燕卿 因為培養難度極低 下限高 上限低 基本上只要主詞條隊就能打一路 因為他不缺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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