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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競業條款這樣成立嗎?

留言22則留言,4人參與討論
推噓3 ( 3019 )
目前是軟體工程師非管理職,最近找到新工作也是相同職務 新公司和原公司銷售對象都是開店的餐飲老闆 軟體重點主要功能不太一樣但有部分重疊,客群都相同 主要想請問下面的合約內容,競業條款有合法會成立嗎? ---- 於本人聘僱合約終止後二年內,倘公司依法啟動代償措施, 則非經公司事前之書面同意,本人同意不得於公司事業有關之公司實際或潛在之經營業務 區域,為下列之行為: (一) 以自己或他人名義,經營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或至與公司經營 相同或類似業務之他公司或商號為相同或相關性質之職務,而具有直接或間接之競爭關係 。 ---- 疑問 1. 公司沒有明確寫出補償金額,但有寫「依法啟動代償措施」,這部分不知道多少錢, 不確定是否指法規最低的月薪50%?,這樣沒寫清楚金額是否無效? 2. 有查到有人說公司要明訂職業範圍和限制公司對象,必須要「明確指出」哪些公司 不能去,上面都沒寫,若沒寫是否無效? 3. 若公司給予我補償金,假設我有拿好拿滿2年補償金,這樣我還可去別的軟體公司 上班嗎?(找其他不同軟體公司,非餐飲軟體相關) 4. 公司說會給補償金,我有拿錢的話條款就算成立嗎?若我拒絕,條款就不生效嗎? 以上想請大大們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6.3.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4990907.A.885.html

22 則留言

a9301040, 1F
對方拿出平均工資一半就成立

maniaque, 2F
競業補償條款是看你在那家新公司做甚麼工作

maniaque, 3F
舊公司寫code ,你去同行業新公司當個掃地僧,要賠錢嗎???

maniaque, 4F
你可以行文說你打算去哪家公司,然後那家做什麼業務

maniaque, 5F
如貴司禁止本人到該公司從事此類業務,請把補償金打到我

maniaque, 6F
帳戶,如未於x年x月x日前回函同意,或未提供補償金

maniaque, 7F
則視同貴司同意本人所任職工作不涉違反當初訂定的競業

maniaque, 8F
條款

maniaque, 9F
你若有盡到告知義務了,他們要怎樣事後提告你違反契約??

youSeeSee, 10F
公司目前說只要離職就會給補償金 但還沒談金額 如果拿

youSeeSee, 11F
了 但我去別的公司也寫code產業不一樣也要被限制嗎?

youSeeSee, 12F
不過工作的軟體開發 也沒特別或獨家技術 很多競品都在

youSeeSee, 13F
做 這部分也沒什麼營業秘密吧 很好奇這樣會可能成立?

iscu, 14F
一般寫code 如果不是掌握什麼神通秘術 ,競業條款可以無視

iscu, 15F
公司再蠢也不會針對到處能取代的碼農 這個

iscu, 16F
想想看自己是否有一般碼農無可替代之處

youSeeSee, 17F
我沒有特別之處 只是待比較久的工程師比較熟悉公司產品

youSeeSee, 18F
工作技能上 公司也能再招人遞補 但想說如果沒特別之處

youSeeSee, 19F
但公司是說會給補償金,若有給不知道害會不會被限制

iscu, 20F
勞動基準法第9-1條 裡面所列四項 違反任何一者約定無效

iscu, 21F
其中第二項 員工擔任的職務,能接觸或使用公司的營業秘密

iscu, 22F
一般寫程式的工作內容應該都毫無秘密可言,所以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