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寄自 ptt.cc, 文章原始頁面
Re: [問題] 告對方侵佔遺產後不起訴
分享一下後續,當然是被駁回
檢方就是拿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566號來擋
連銀行人員都警告說這樣子領錢會有法律問題
然後還蓋了我的印章
偉大的檢察長還是覺得被告只是過失不是故意
不過最讓我驚訝的是
台灣高等檢察署竟然寫
再議意旨引用諸多案例強為主張本件涉及違法云云
惟首開最高等法院判決之最新之實務見解,較符民情
而聲請人援用之見解或其他判決,無法兼顧本件法理情
所以這意思是指,以後高等法院有推翻或其他有罪見解
這件案就是有罪??那之前因為這樣子在最高法院之判決出來
之前被起訴判刑不是很倒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40.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88130655.A.ABA.html
Re: 回文串
1353
[問題] 告對方侵佔遺產後不起訴
LAW05/22 17:11
231
> Re: [問題] 告對方侵佔遺產後不起訴
LAW06/30 21:10
31 則留言
winogu 作者的近期文章
3LAW
Re: 請問這樣會成立誣告或偽證罪嗎?借標題問 甲如果頭戴安全帽,和乙發生行車爭執 乙並沒有碰觸到他 但甲告乙傷害,並且開立驗傷單 有頭部鈍傷、手臂挫傷,且甲在偵查庭中也具結作證說乙有傷害他 所以檢察官起訴乙 但乙經過自身調查,發現爭執現場的旁邊工地有監視器 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
→
→
→
→
→
→
→
推
→
→
→
→
→
→
→
→
→
→
推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