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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Cat板板主arihanta未依板規判決

最新2024-04-20 16:06:00
留言81則留言,6人參與討論
推噓11 ( 11070 )
看板名稱:Cat 1. 起因於下開文章內(證01)(證02)遭受ID:hieigo 無端對於多數板友使用獵巫一詞 攻擊挑釁,依照板規向板主提出檢舉。 ┌─────────────────────────────────────┐ │ 文章代碼(AID): #1c3C0Cdd (cat) [ptt.cc] [公告] 關於放養以及相關板規(2024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2111628.A.9E7.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證01)現存當事文章 (證02)板主修改前較為爭議文章 2. 與板主溝通證據(需轉載至本板當證據) (證03)向板主第二次提出檢舉,第一次未備份 (證04)向板主詢問案件受理與否,並有詢問若不受理請說明理由 (證05)(證06)板主的兩次回應 3. 認為板主處理不當的說明 依據板規B–2–7,對方未受攻擊、並無確實憑據下用明顯屬於攻擊性用語之獵巫對 不特定推文者攻擊,板主僅以未達回應而沒有具體解釋,相較板上同板規其他判決標準 難謂一致。(證07) ┌─────────────────────────────────────┐ │ 文章代碼(AID): #1bF-T6tA (cat) [ptt.cc] [公告] Cat貓板板規與發文須知(20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98686790.A.DCA.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7. 引戰、挑釁,刪除發言或退文 水桶處置:初犯三個月,再犯六個月,三犯一年,四回以上永桶 *挑釁:故意激怒或刺激/引誘他人、引發衝突、使對方採取行動的發言。 *引戰:故意誘使其他人或群體進行激烈爭論或衝突的行為, 板務認定以挑起使用者情緒、製造看板衝突為目的的發言。 發文或推噓文挑釁、引起爭端、破壞看板秩序者皆視同引戰。 ┌─────────────────────────────────────┐ │ 文章代碼(AID): #1c5hTcF9 (cat)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712764774.A.3C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3 Ptt幣 │ └────────────────────────────────────┘ 04/10/2024 23:26:58 arihanta 暫停 hieigo 發言,期限為 90 天 理由: B-2-7挑釁引戰(初犯) 在被誘導回答和數次澄清之後,hieigo的推文中出現了「你們這群是非不分的人」這樣的 言論,反映了對某些行為或情況的不滿,這句使用了「你們這群」一詞把指涉的對象擴大 ,並且讓某些板面使用者感到被攻擊。 面對挑釁或不友善的行為,雖然情緒化反應是人之常情,若遇到對方用釣魚方式或其他挑 釁的情境時,希望板上的使用者可以盡量以客觀理性的態度來溝通,若情況未改善,可向 板主反映或選擇暫時離開討論。hieigo在討論的中段發表了負面字詞來指稱板面其他使用 者,基於維持板面秩序的考量,此行為被判定為挑釁初犯 。 請求如下 1 請小組長讓板主依照同板規其他判決之嚴格程度做判決 2 請記板主arihanta一次警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0.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RelaxEnjoy/M.1713549814.A.BCD.html

81 則留言

※ 編輯: vicious666 (114.24.0.164 臺灣), 04/20/2024 02:06:37
※ 編輯: vicious666 (114.24.0.164 臺灣), 04/20/2024 02:09:12
※ 編輯: vicious666 (114.24.0.164 臺灣), 04/20/2024 02:10:46
※ 編輯: vicious666 (114.24.0.164 臺灣), 04/20/2024 02:12:43
※ 編輯: vicious666 (114.24.0.164 臺灣), 04/20/2024 02:14:59
※ 編輯: vicious666 (114.24.0.164 臺灣), 04/20/2024 02:27:41
※ 編輯: vicious666 (114.24.0.164 臺灣), 04/20/2024 02:42:26
※ 編輯: vicious666 (114.24.0.164 臺灣), 04/20/2024 02:46:13

hieigo, 1F
文章為版主「理解」之文字,但部分版友認為全篇為

hieigo, 2F
「動保人員」之話語,要求版主提供為哪一位人員名

hieigo, 3F
字出來以示「負責」。明明是版主之言語,卻要動保人

hieigo, 4F
員負責,請問這樣合理嗎?

hieigo, 5F
第三項的版面使用者留言至今也才兩位覺得受到攻擊

hieigo, 6F
,一為檢舉的此人,二位另一位版友。檢舉人一開始

hieigo, 7F
回應為無謂攻擊,最後改為最高攻擊,此段文字組務

hieigo, 8F
長已於上次版決截取。明顯因為剩下對話中已被逼著

hieigo, 9F
無話可說留下之反擊言語。另一位版友於公告下方針

hieigo, 10F
對組務長指控「對人不對事」

vicious666, 11F
前板主的小組判決跟現在的代理小組長根本無關,其他

vicious666, 12F
不想回了。

hieigo, 13F
獵巫一詞乃針對部分要求版主提供動保員的名字說出

hieigo, 14F
,名詞解釋於文章已說明。無端被檢舉人說是開地圖

hieigo, 15F
砲(胡亂攻擊)實輒污衊。且版主已在最新公告文下

hieigo, 16F
再次說明是經過多位「動保人員」查核理解之言論。

hieigo, 17F
另針對第三項,我尊重版主之判決乃因我也產生反擊

hieigo, 18F
的行為,並非同意「是非不分」是攻擊之行為。檢舉

hieigo, 19F
人以此要求採公平之處分,乃非我同意判決之理由。

hieigo, 20F
故請小組長僅就第一項做判斷審理。

sherit, 21F
我已經說明過我的意思不是指控組務,是因為有人說板友對前

sherit, 22F
板主是對人不對事,但前板主是嚴重到被組務拔掉,顯示連組

sherit, 23F
務都認為他有一定程度的不適任,一個不適任的板主被反對是

sherit, 24F
符合常理的,並非板友對人不對事。我那句話的意思是,連組

sherit, 25F
務都認為前板主有問題,所以不應說板友對人不對事。我不想

sherit, 26F
一再重複,請不要一再重複曲解我的話,就算你不明白我說的

sherit, 27F
,也請尊重我對於我自己的話的認知,不要一直用自己的方式

sherit, 28F
解釋還一直拿出來講。

hieigo, 29F
我也再一次強調該網友提出對人不對事指針對攻擊前

hieigo, 30F
版主的人。所有對話中並無提出「組務」或「拔職」

hieigo, 31F
相關言論。故您一次一次為自己無端衍生的話語做澄

hieigo, 32F
清,是不是打算散播前版主不適任之攻擊?在您提出

hieigo, 33F
此項之前我並無參與更不知道前版主為何被如此對待

hieigo, 34F
,我甚至不知此人為前版主。所以我是否可以認定您

hieigo, 35F
無端傷害在貓版留言之版友,意圖侵害他人的發言權

hieigo, 36F

sherit, 37F
我只能說我沒有你說的那些攻擊意圖,你怎麼認定也不是我在

sherit, 38F
意的,我只說請你不要拿你自己認定的一再拿出來講,因為那

sherit, 39F
些不是我的意思

hieigo, 76F
篇文章乃針對我個人之檢舉,你確定還要持續解釋這

hieigo, 77F
類對話嗎?

gogin, 78F

hieigo, 79F
謝謝組務長判決,以後會謹慎用詞。

vicious666, 80F
不服判決,請問可以簡易在這申請上訴嗎?

larry8550, 81F
組規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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