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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韓國警察在GD後引發公信力問題
這幾天有幾間媒體逆風(?)報導了韓國警方的一些問題
就先翻譯來給大家參考(事件調查那些版上很多就不多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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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權志龍名字洩漏的成員該受到懲罰」...警方調查擔心極端粉絲湧入
https://www.fnnews.com/news/202311060936287973
最近,權某的部分粉絲因連日來權某涉嫌吸毒被媒體報導後,向警方提出了抗議。
因此,正在調查權某的仁川警察廳毒品犯罪調查科辦公室,
直到最近還接到了粉絲們的抗議電話。
另外,《國民新聞》在上個月底的報導還出現了以「請追究首次(向媒體)散佈權某名字
的警察職員的責任,並予以懲戒」為宗旨的民怨。
該申訴人還指出,各媒體對權某嫌疑的相關內容進行截然不同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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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李善鈞、「沒吸毒」的權志龍…擴大毒品調查範圍的警方該怎麼辦?
https://tenasia.hankyung.com/article/2023110669904
如果毒品檢測結果呈陰性,就要透過其他相關陳述或證據來證明。即便法院承認這一點,
處罰力度也不會像想象中那麼重。
警方以起訴意見向檢察機關移交案件後,如果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也不能排除做出無
犯罪嫌疑駁回的可能性。
展開這次毒品調查的是警察,隨著媒體報導相關調查內容,
警方對藝人使用毒品的調查受到了國民的關注。
剛開始浮出水面時,似乎要爆出大規模藝人使用毒品事件,
但當調查開始時,指控的證據越來越多,通常在這樣的情況下,
毒品調查的一般程序是維持相關調查的保密、安全,
直到毒品分銷網絡被揭露。這是因為採取斷尾措施,很難根除毒品,不可避免地,
有人會指出在先證據確鑿之前,相關調查的保密、安全工作應該要更加徹底地做好。
通常在警察階段傳喚調查在2~3次左右結束。如果嫌疑人再站在線上一兩次否認相關嫌疑,
可能會對警方整個調查過程提出質疑。
如果強行使用申請拘捕令等籌碼,也有可能會遭到強烈反對。特別是G-Dragon的嫌疑證明
失敗的話,很難避免要承擔降低整個娛樂產業信任的責任。
警方能否順利結束自己展開的毒品調查,毒品調查的歷史正在重新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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