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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公寓隔套的合法性?
請問雙北、桃園舊公寓隔套既有的是合法的嗎?
問題1:隔幾套是合法的呢?有的人說6套以內都是合法的,因為超過6套要辦理變更使用,會從住宅被認定旅宿旅館類,有的人說不要隔太多4套以內都合法,但這個我找不到依據,只聽仲介說的,有的人說2套以內一定合法,因為2套內免辦理室內裝修,鄰居檢舉也沒用。
問題2:既有公寓隔套,如果買賣過戶後,如過了數干年後想整修內部裝潢,廁所,隔間,還要徵得樓下住戶同意嗎?另外過戶後動裝潢、廁所、隔間,會視作新違建嗎?
問題3:目前台北的隔套每兩年都要公安申報一次,但有公安申報,不等於是合法的隔套,很多仲介會用合法的隔套來遊說,但問他有設麼證明可證明合法的,僅提供有公安申報的收執聯當證明,另外有的是提出室內裝修許可證,但我記得許可不等於合法,好像還要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合格才算真的合法,但公家機關會替房東背書說這是合法的嗎?
問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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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蝸居地下室隔10間套房 屋主挨罰155萬元被強制斷電
昨天剛好看到這新聞,除了房客檢舉外,公家單位要怎比對跟原始隔間不符,如果真的不符要合法化有改善的機會嗎?
感覺隔套已是燙手山芋,管理成本高,銀行貸款難,以後脫手變現慢,投報現在也不高了,頂加更是別碰了,去接手隔套是不是拿石頭砸腳大家怎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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