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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的真正問題

最新2024-05-22 13:11:00
留言29則留言,3人參與討論
推噓1 ( 1028 )
※ 引述《brian900530 (LmWAng9)》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qOkHpoF.jpeg
Re: [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的真正問題
: 這個條文真正的問題在於法條文義不明確 : 從文字來看 : 這個條文究竟要表達的是 : 1 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之危害跟依法應秘密之事項兩者都要主席同意 : or : 2只有「或」後面依法應秘密之事項要主席同意 : 如果你就文義解釋來看兩者都說得通 : 這個條文所指的事項範圍接近釋字627的國家機密特權 : 行政首長依其固有權能 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 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 : 如果這樣的事項還需要主席同意才能不公開 : 就是明顯違反釋字627而違憲 : 雖然藍白的澄清是說他們的意思是2 : 但條文不清不楚 從文義來看是有解釋空間的 : 未來實務運用會不會有爭議是有大問題的 : 再再顯示了這個立法品質很差勁啊 首先 我們就假定是藍白的說法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條就有明說該法保護範圍不只是國防外交 甚至有經濟 科技乃至於政府通信 那麼按照此國會改革法案 主席只要同意就能解開非國防外交相關機密嗎 第二 這個條文本來就有很多詮釋的空間 就算粗略的寫法 只要改成"依法應秘密事項並經主席同意或國防外交明顯之危害" 都可以避免這種歧義 第三 "國防外交明顯之危害"這邊的明顯是怎麼定義 誰定義明顯 是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機密層級嗎 還是委員判定 例如這次徐巧芯所公布之密件 不危害派可以說國外雜誌已經有公布相關數據了 危害派可以說密件內容過於詳細 損及與捷克私下的手段 所以這份算外交明顯之危害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221.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6353371.A.701.html

Re: 回文串

129
> Re: [討論]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的真正問題
HatePolitics05/22 12:49

29 則留言

cunankimo, 1F
提供資料,跟立委拿到資料後公開,是42.70.102.70

cunankimo, 2F
兩件事42.70.102.70
這個國會改革法案並沒有限制一般質詢啊 現在國會質詢都是會錄影錄音的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2:24

zixiang, 3F
腦補沒用 要法條出來 真的用了 然後會有61.228.76.10

zixiang, 4F
判例61.228.76.10
意思就是先損及一次國家利益大家再來說嗎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3:56

zixiang, 5F
立委的監督人是民意 不是少數的民進黨61.228.76.10

zixiang, 6F
這種詭辯法 就好像你要證明習近平強奸你61.228.76.10

zixiang, 7F
老母一樣61.228.76.10

zixiang, 8F
他有兇器 你怎麼證明他不會61.228.76.10
因為習近平遠在天邊 這個法條近在咫尺 設立這種法條就是我們把兇器交付給立委手上 只能求立委水準夠高能夠正確使用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7:56

zixiang, 9F
損及人民利益的事 民進黨還少幹嗎61.228.76.10

zixiang, 10F
真正的霸王條款是傳染病防治法那條61.228.76.10
所以民進黨幹了 國民黨和民眾黨也可以這樣幹就是了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2:58:36

zixiang, 11F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61.228.76.10

zixiang, 12F
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61.228.76.10

zixiang, 13F
民進黨是已經幹了 國民黨跟民眾黨根本61.228.76.10

zixiang, 14F
不知道阿 你現在的危害都是你的腦補61.228.76.10

zixiang, 15F
還是說要把228 鄭成功拿出來講61.228.76.10

zixiang, 16F
死忠的另外一個絕招是考古61.228.76.10

zixiang, 17F
因為你以前幹過 所以你現在也會幹61.228.76.10
而且傳染病防治法指揮官的問題是甚麼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3:03:19

zixiang, 18F
當然人有慣性 只是人都不一樣了61.228.76.10

zixiang, 19F
228你幹八年不和解 下台前說要紀念日61.228.76.10

zixiang, 20F
這不是政治操作 甚麼是政治操作61.228.76.10

zixiang, 21F
連傳染病防治法有甚麼都不知道61.228.76.10

zixiang, 22F
是真正的違憲阿 還被告61.228.76.10

zixiang, 23F
關你還要叫你出錢而已 只是太離譜只好修61.228.76.10

zixiang, 24F
正 連這些都不知道是要討論甚麼61.228.76.10
違憲部分在哪裡 釋字第 690 號?
※ 編輯: saviora (118.99.221.188 臺灣), 05/22/2024 13:06:10

Zzell, 25F
用"判定標準在哪"來質疑法條的話 很多法59.127.108.245

Zzell, 26F
都不能立了59.127.108.245

Zzell, 27F
因為除了有客觀標準(少數)的事情外59.127.108.245

Zzell, 28F
大多數都是依照權責者的心證和社會通例去59.127.108.245

Zzell, 29F
判的R59.127.108.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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