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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 練鴻慶快評》洩密的是吳釗燮

最新2024-05-16 07:23:00
留言39則留言,23人參與討論
推噓-5 ( 51024 )
※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1.轉錄網址︰ ※ 請附上有效原文連結或短網址 ※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240509003477-262103 2.轉錄來源︰ ※ 推特/FB 須為 FB人物名稱、FB粉絲團名稱 ※ ※ 轉錄社論請附上完整標題 ※ 中時 社論 3.轉錄內容︰ ※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刪減 言論 練鴻慶快評》洩密的是吳釗燮 15:362024/05/09 言論 練鴻慶 複製連結 外交部提告徐巧芯洩漏機密,但隨即遭打臉捷克早就公開相關資訊。事情的真相,只有兩個 可能,一是徐巧芯公布的不是機密,二是吳釗燮洩密,民進黨挑一個承擔吧。(合成圖/示 意圖/資料照)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立法委員徐巧芯為問政,遮蓋敏感資訊後公布外交部提供給每一位立委的所謂「密件」,遭 外交部提告洩密。但若仔細審閱相關法條,會發現洩密的不是徐巧芯,而是外交部長吳釗燮 。 根據外交部官方說法,「本案公文文書雖基於外交考量列為密等,但仍遵照《條約締結法》 規定,於簽約後報請立法院備查,提供立法院委員參考」。沒想到徐巧芯在收到「密等」的 文書後,居然擅自公開,傷害外交工作,因此不得不提告云云。 然而根據《條約締結法》第9條:「條約內容涉及國家機密者……立法院應以秘密會議為之 」;第12條「協定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送請立法院查照。但其內容涉及國家機密者, 不在此限。」換句話說,依據《條約締結法》,涉及機密的條約內容,外交部根本不可以直 接寄送給113位委員,只能「以秘密會議為之」。 再參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2條「立法院依法行使職權涉及國家機密者,非經解除機密, 不得提供或答復。但其以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行之者,得於指定場所依規定提供閱覽或答 復」 依該項條文文義,國家機密未經解除,行政機關只能在指定場所「提供閱覽或答覆」,答覆 是口頭,「提供閱覽」是書面給委員看,不是讓你帶走。然而吳釗燮卻是直接對113 位立法 委員「密件大放送」,已經該當《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洩密罪責。 還覺得不夠,再奉送吳釗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0條:立法院調取之文件,「查閱人員 對機密文件不得抄錄、攝影、影印、誦讀、錄音或為其他複製行為,亦不得將文件攜離查閱 場所」。法律的規定很明確,立法委員真的要看機密文件,也只能在不複印的前提下不公開 閱覽,自己不能擁有複件。 所以事情的真相,只有兩個可能,一是徐巧芯公布的不是機密,二是吳釗燮洩密,民進黨挑 一個承擔吧。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練先生自己引用的《條約締結法》第12條明明白白的提到要給立法院查照。 而給立法院查照的方式就是寄給113位立委啊,不然要由誰查照? 為什麼練先生還會做出:「外交部根本不可以直接寄送給113位委員」的結論呢? 再來,這份密件就不是國家機密,為什麼練先生會引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2條,然後指 控外交部「已經該當《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洩密罪責」呢? https://i.imgur.com/mquUGTJ.jpeg
[轉錄] 練鴻慶快評》洩密的是吳釗燮
我實在搞不懂,練先生引用這麼多法條。 為何就是不談外交部告發徐委員用的刑132條第一項: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是根本不知道外交部引用的法條,還是別有用心呢? 我很好奇。有多少民眾會天真到相信這一篇文章。 笑死。 ※ 「Live」、「新聞」、「轉錄」、「舊聞」及 轉錄他方內容之文章 每日發文數總上限為3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5789882.A.23C.html

39 則留言

nepenthes7, 1F
喔是喔42.78.0.124

pupu20317, 2F
這個人還來啊(挖鼻孔49.216.42.142
※ 編輯: Pietro (49.216.221.82 臺灣), 05/16/2024 00:24:44

Pietro, 3F
可以查這麼多法條,讓我懷疑這篇文章的內49.216.221.82

Pietro, 4F
容是否真的出自他的本意49.216.221.82

chx64, 5F
是吳釗燮拿出來到院外嗎? 笑死175.182.20.160

Pietro, 6F
最後引用的是對查閱行為的規範,又不是針49.216.221.82

Pietro, 7F
對因職務收到密件時的處置。49.216.221.82

Sinful, 8F
對職務上相關特定人傳遞密件才不是洩密1.163.167.23

Sinful, 9F
而且這些傳遞都有控管,是取巧芯把密件揭露1.163.167.23

Sinful, 10F
變成不可控,這才是洩密1.163.167.23

star12614, 11F
中時(笑118.231.208.86

toshizo, 12F
合約不是至少會有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嗎?39.10.1.12

Pietro, 13F
他自己另外一篇文章明明也有提到一般公務49.216.221.82

Pietro, 14F
機密這個類別 ,結果通篇都以國家機密的49.216.221.82

Pietro, 15F
法規談論這份密件的傳遞。49.216.221.82

grandwar, 16F
好了啦223.137.124.156

beaverz, 17F
屁也錯…唉1.34.66.154

beaverz, 18F
靠造謠帶風向維生的男人1.34.66.154

beaverz, 19F
莫忘政院王牌小編1.34.66.154

loki94y, 20F
為啥你要對某些智障那麼執著?彭文正也是59.102.166.114

Iraq, 21F
?????1.160.232.32

Henrique, 22F
哪來的法盲 密跟國家機密分不清楚就忙111.71.85.239

Henrique, 23F
著丟人現眼111.71.85.239

dostey, 24F
中時耶 中國狗 汪汪汪42.72.77.13

deegs10221, 25F
有沒有看到但書啊27.247.99.196

deegs10221, 26F
涉及國家機密可以不受該條限制,有看27.247.99.196

deegs10221, 27F
到嗎27.247.99.196

cimlab, 28F
練蕭威先生應該也常在八卦引法條耍法盲101.9.0.39

amovie, 29F
幹你娘 立法院看到外交潛艦等機密180.217.42.240

amovie, 30F
叫做行政院洩漏機密180.217.42.240

amovie, 31F
他馬的這是三洨180.217.42.240

roger4768, 32F
這咖是誰?118.150.179.180

weeny, 33F
中屎? 哈哈哈..超笑111.83.248.223

FlyKerr5566, 34F
我快笑死 這文章36.228.215.99

keltt, 35F
誰?有比何典聞名嗎?111.241.82.178

cloudeda, 36F
就是個法盲42.71.196.116

gamera, 37F
???61.70.238.34

windyroad, 38F
胡說八道啥116.59.218.92

Pietro, 39F
論文仔又跑來挺洩密了,笑死。49.216.2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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