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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美國總統對於國會議案的否決權適合台灣嗎
版上有文章討論國會對於行政院長的同意權
有推文指出美國總統同樣是全民直選
但總統的內閣閣員需要經過國會同意
不過嚴格來說美國總統的內閣
應該是沒有行政院長一職
總統基本上擁有內政與外交的最大權力
而內閣之首的國務卿(總統繼承順位第四)
基本上也只主管美國的對外事務
職權比較接近台灣的外交部長
不過美國國會雖掌握了部分的人事同意權
但實務上也不會特別去卡總統的提名人選
即便是反對黨佔了國會(參議院)的多數
除非人選存在極高的爭議性才有卡關的可能
而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議案也具有否決權
國會如果要推翻遭到總統否決的議案
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
大家認為美國總統具有的否決權
適合用在台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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