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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卦] 所以為什麼不修法加重詐騙刑責?
查了一下五月有修幾條啦
剝奪行動自由罪 剝奪被害人自由七天以上才能用這條 關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什麼結果犯的 因為上面剝奪自由罪而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
重傷 5~12年??
死亡10年~無期 真好 打死人還可以最低十年
加重詐欺 電腦合成不實影像聲音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感謝ㄘㄨㄚˋ
修這些能幹嘛
看上面幾篇說一堆外勞當車手什麼的
直接修從這種小罪開始就關個五年十年的不行嗎
只會一直創什麼打詐國家隊 什麼垃圾部的
操你媽的詐騙案件沒減還一直增加
雞蛋事件還有某部門帶頭詐騙 現在什麼事都沒有
以後還要開始跟印度合作引進外勞
呆灣以後還有救嗎 會變成亞洲墨西哥嗎
烏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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