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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通保法可否作為刑訴159的特別規定

最新2023-10-26 11:34:00
留言36則留言,6人參與討論
推噓9 ( 9027 )
如題,雖然實務上就監聽錄音及譯文多認為是屬於非供述證據,且刑訴159條的立法理由並 未明示通保法為傳聞例外的特別規定,但還是想請問如果仍把監聽內容作為供述證據處理, 那麽是不是可以把通保法18-1用反面解釋的方式,將該條文當作刑訴159中的「除法律另有 規定」,使之成為傳聞例外而有證據能力?不知道這樣解釋是否妥當或有老師曾有相關討論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38.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98057765.A.904.html

36 則留言

saber50116, 1F
目前正反意見都有,沒有定論

newfrank, 2F
看不太懂問題,你是不是搞混證據使用禁止與傳聞例外?

chouwang68, 3F
+1,我是說二樓。另外,通保18-1的問題是絕對排除的

chouwang68, 4F
效力,這顯然是很有問題的立法,當初諸公似乎是考量

chouwang68, 5F
迴力鏢的問題XD。讀法律,尤其是最基礎的幾科,還是

chouwang68, 6F
買本自己喜歡的教科書讀過幾次比較適當,也不會有這

chouwang68, 7F
些基本觀念問題的產生。

Kamehame, 8F
?你是想問傳聞例外還是158-4與通保18-1間的問題?

leptoneta, 9F
原PO是想問若沒有觸犯通保18-1所取得的錄音

leptoneta, 10F
可不可以當作供述證據 利用刑訴159的除外條款作為證據?

sma7061, 11F
沒錯我的問題就如le大所述~

sma7061, 12F
我知道通保18-1是證據排除規定,但我的意思是,如果把監

sma7061, 13F
聽及譯文作為供述證據,那仍有可能因為不符傳聞例外而無

sma7061, 14F
法使用,所以才想說可否把通保法當作刑訴159中的特別規

sma7061, 15F
定,來迴避掉這個問題

leptoneta, 16F
用通保法第5條第4項的監聽報告書 搭配159-4比較方便吧

sma7061, 17F
是想說會不會有不符合例行性的要件

Kamehame, 18F
不過通保法也不是說很棒就是了 尤其18-1訂在哪裡 只要

Kamehame, 19F
不符合規定直接無證據能力 拿來當159的「其他法律另有

Kamehame, 20F
推定」好像沒有比較好

Kamehame, 21F
*另有規定

Kamehame, 22F
一般來說會用到「法律另有規定」通常是特別法要件比較寬

Kamehame, 23F
,但通保法卻是比刑訴法159-1以下的傳聞例外還難用,感

Kamehame, 24F
覺走這條路好像沒有比較好?不如像樓上說的用159-4會比

Kamehame, 25F
較好一點

Kamehame, 26F
假設監聽譯文真的有符合159-4的要件(雖然還有點爭議)

Kamehame, 27F
接下來就要討論是要用哪種證據調查方式讓他可以作為審判

Kamehame, 28F
上的證據

Kamehame, 29F
有認為監聽譯文是屬文書證據所以只要朗讀就算經過合法

Kamehame, 30F
調查 但有學者認為照這樣所有證據都可以變成文書證據完

Kamehame, 31F
全規避到合法調查的要件 所以應該要用具結、交互詰問的

Kamehame, 32F
方式調查證據(我記得是林鈺雄老師)

Kamehame, 33F
像性騷擾防治法就是很典型的159所提到的「除法律另有規

Kamehame, 34F
定」 詳細可以去看釋字789

Kamehame, 35F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一直打錯sorry….

sma7061, 36F
謝謝各位大大的解釋 獲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