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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金庸生前訴江南案終審宣判
2015年,查良鏞(筆名「金庸」)發現《此間的少年》大量使用了自己書中的人物、背景
故事等設
定,該書在中國內地出版,並大量銷售,遂將作者及相關出版社起訴到法院,要求停止侵
權。
一審判決後,金庸、江南、北京精典博維
公司不服,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
判決,認定被訴侵權行為分別構成著作權
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令被訴侵權作品
《此間的少年》作者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
行為,並登報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168萬元及為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
20萬元,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維公司就其中3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歷時7年,武俠泰斗金庸狀告網文頂流江南一案,這也標誌著同人文第一案塵埃落定。還
記得在01年,江南就寫出了出道作此間的少年小說,講述的是喬峰、郭靖、令狐衝等大俠
們發生在汴京大學的校園故事,當時風靡全網。
到了2016年,金庸認為,這部作品對他筆下的4部作品都構成了侵權,就把江南告到法院
。也是最近這個案子才出了終審判決,認定此間的少年是構成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判賠也是188萬元。
其實本來,同人文還有無限流版權問題就有點不清不楚,這次宣判算是把同人文的底線給
定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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