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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 #1b0bpzCX (C_ChatBM) 判決不當
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wahaha99
申訴對象ID:
AiOShi qqq3892005 ephraim13825
申訴原因:
水桶判決不當
欲平反之結果:
1.解除水桶, 平反判決
2.如板務管理有其需要, 請板主群妥適修正版規,
或對3-2-9/4-11進行必要之補充,
並請小組長履行板務督促之職
所附證據:
檢舉與判決
#1b0bpzCX (C_ChatBM)
本人回應
#1b0c9DFT (C_ChatBM)
本人溝通證據
#1b64I8g7 (C_ChatBM)
1. 本人在 #1b0bpzCX 篇中所提之「黃國昌」,
現在已非立法委員, 且無出任任何黨公職, 乃一介平民。
我談及黃國昌, 據前後文, 可看出只是以直播主抽菸此事純舉例,
是以他為直播主的身分出發, 完全未論及他的政治傾向、立場、主張,
或其從政職務、生涯、人脈、事蹟, 也未觸及選舉投票議題,
甚至未談及他的直播內容,
實在談不上板規 4-11「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
因為並沒有政治議題可言。
(update) 根據 C_Chat 板規 3-2-9, 名詞定義,
Ⅸ 稱中華民國政治相關議題,包含近代中華民國政策、政黨、社會、公民
等議題。
該條亦未指稱「政治人物」即為「政治相關議題」。
2. 本人於溝通文中列舉三點疑惑, 請板主群解釋,
但僅 qqq3892005 一人回應, 且內容避重就輕,
完全未正面回應全部問題。
請此判決板主們負起應有責任面對。
3. 相信只要有基本中文程度, 即可認知到, 板規 4-11 的
「政治相關議題」與「曾參與政治之人物」
兩者之間絕對無法逕行畫上等號。
如果必須使兩者能連結, 勢必要付額外解釋,
以補充方式解釋囊括範圍,
否則如何算「政治相關議題」?
若曾任黨公職為準, 需任何種黨公職?
若曾參選為準, 需參選何種公職? 是否應當選?
若一人未曾任黨公職, 也無參選紀錄,
但長期在大眾面前宣揚討論政治議題,
並積極帶領政治運動, 其館長即是,
為何能在「政治相關議題」除外?
其標準何在?
4. 此為 qqq3892005 之回應:
「政治人物只要當過就終身算,以上」
但未見其做出相應解釋。等於沒有回答。
要知道, 並沒有任何一條板規、站規,
示意使用者必須參看過去的水桶紀錄,
此非使用者的責任義務,
不應以過去如何判決為由續判。
最終仍應回歸板規, 作為依歸。
即便板主有一定相應解釋權,
但不代表可以如此超出原本文字的意涵。
如果現行板規不敷板主維持秩序之需求,
應修正版規, 而非讓板主超譯、毫無底線的擴大解釋。
且在板規修正前, 不應做出超過板規的判決。
上列所附三篇證據文,
其中可見亦有不少人對於黃國昌屬於違反4-11感到訝異,
且板主 Satoman 亦判斷為無違反板規,
顯見此非我個人疏漏、獨斷或誤判。
若不進行板規修正, 此將淪為釣魚執法。
以上為本人申訴之內容,
請小組長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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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96365808.A.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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