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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檢舉] kl50365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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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 ( 2019 )
※ 引述《Glitchmaster (Glitchmaster)》之銘言: : 一、違規文章代碼 :   #1b1IGXrP (C_Chat) : 二、被檢舉人ID :   kl50365 : 三、違規內容節錄 :   整件事看下來可悲的是統神 :   事件發生直接站在最高點去噴別人雜碎 :   基隆東本人都說了不用去燒其他人 :   現場的人沒第一時間下水救他不能責怪他們 : 四、違反板規條目 :   4-7 :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   時序為:意外發生→統神發表該言論→基隆東發表代發勿燒他人聲明。內文敘述如統 :   神(應)已知基隆東聲名勿炎上後仍發表該炎論似的,明顯與事實不符,且此文亦似自 :   己根本也在燒統神,以自己不當論他人不當,此評論無任何立足點,應達造謠引戰。 我文中沒有明示、暗示統神(應)已知基隆東聲名勿炎上後仍發表該炎論 我文中要表達的意思是 在事件發生後 統神明明不在現場也沒有任何依據來釐清事件的責任到底歸咎於誰的情況下 就直接噴現場的人員是雜碎 後來基隆東發文表示此事件是意外不該歸究於其他人 這更證明了跟事件不相關的統神 在當事人都還沒出來說明事件就開噴在場人員的行為明顯不恰當 我沒特別說出統神言論、基隆東發文的時序的原因是 事件發生後版上有相當多人在討論 系列文章很多 其中統神開噴的文章是15號凌晨 基隆東發文是16號中午相差約28個小時 前面相關的文章串已有明示整個事件的時序 所以我才沒特別標明 基隆東文中說的勿燒他人 明顯是在說在場人員、企劃相關人員、主持人 因為事件發生時 文章底下大量責罵的目標都是以上那些人 根本沒人燒統神 因為這件事跟他沒關係 他完全不是事件裡的人 退一步來說 就算統神在基隆東文中的"他人"範圍裡 統神本身為公眾人物 言行本來就可受公評 我個人覺得他的言行不恰當 我不能發表我自己的言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38.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95627419.A.37A.html

Re: 回文串

03
[檢舉] kl50365 4-7
C_ChatBM09/24 15:06
221
> Re: [檢舉] kl50365 4-7
C_ChatBM09/25 15:36

21 則留言

Glitchmaster, 1F
我個人的解讀就是以第三句檢討前面36.238.153.127

Glitchmaster, 2F
兩句36.238.153.127

Glitchmaster, 3F
至於我的閱讀理解是否有誤就交付板36.238.153.127

Glitchmaster, 4F
36.238.153.127

Glitchmaster, 5F
簡單講那句我解讀為 東哥都說別燒統36.238.153.127

Glitchmaster, 6F
神還開噴 這樣36.238.153.127

kl50365, 7F
第二行開頭有說了統神"事件發生"直接...1.165.148.33

kl50365, 8F
第一篇基隆東出事文是15日01:101.165.148.33

kl50365, 9F
統神開噴文是15日 01:501.165.148.33

kl50365, 10F
統神確實是在事發過後沒多久就開噴1.165.148.33

kl50365, 11F
我沒說錯1.165.148.33

kl50365, 12F
然後被檢舉的文是在回1.165.148.33

kl50365, 13F
"前HPS教練基隆東回報傷勢情況"這篇文1.165.148.33

kl50365, 14F
這篇文的時間是16日10:451.165.148.33

kl50365, 15F
已經是事發的約33小時之後了1.165.148.33

kl50365, 16F
有在關注此事件的人1.165.148.33

kl50365, 17F
都知道事件發生是在前一天的凌晨1.165.148.33

kl50365, 18F
甚至你看1.165.148.33

kl50365, 19F
"前HPS教練基隆東回報傷勢情況"這篇文1.165.148.33

kl50365, 20F
也能知道基隆東發文1.165.148.33

kl50365, 21F
是在事件發生後好一段時間才發文的吧?1.165.14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