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gustingVT: 台灣也沒合法阿 04/16 22:34
推 bestteam: 台灣合法啊 04/16 22:38
推 g81915: 來了!是「台灣也……」 04/16 22:39
→ hk129900: 台灣哪裡不合法 搞笑嗎 未來數位表示: 04/16 22:40
推 jeff235711: 雖然有散布猥褻物 04/16 22:41
推 smith0981: 台灣漫畫書店H本都直接擺熱銷區了誰跟你不合法 04/16 22:41
→ DisgustingVT: 第一集就有催眠迷姦 要抓不抓的問題 04/16 22:42
推 GiantGG: 台灣沒合法?未來數位表示: 04/16 22:42
→ DisgustingVT: 合法未來數位蘿本就不用躲躲藏藏 還改血緣了 04/16 22:43
推 ice76824: 連台灣人都可以雲喔= = 04/16 22:43
推 fireleo: 我們買H本不會抓阿XD 04/16 22:44
噓 arthur9292: 所以中國螂性關台灣合法與否屁事?邏輯死亡 04/16 22:44
→ DisgustingVT: 買動漫就下架過幾本了 真以為無碼天堂喔 04/16 22:44
→ hk129900: 18X亂扯完改兒童色情嗎 你轉移話題的能力還真差 04/16 22:44
→ fireleo: 哪幾本?說來聽聽~~~ 04/16 22:44
→ ice76824: 除了幾本外還是有得賣啊= =所以哪裡不合法 04/16 22:44
推 sky093851248: 二樓是在公三小 04/16 22:45
推 cyclone055: 反觀…… 04/16 22:45
→ gemboy: 谷狗一下 如果是兒少有關未必合法 04/16 22:46
成人專區賣色情漫畫 網拍珍藏被判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2268
2018/03/09 06:00
認定有隔絕 一審無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吳姓男子把珍藏多年的9本色情漫畫刊物上網拍賣,卻
被警察買下法辦,台中地院一審卻認為,吳男透過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販售,已採取
不讓未成年男女觀賞購買的適當安全隔絕措施,據此判決無罪;檢方上訴二審,台中高分
院卻認為,吳男賣色情書刊雖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卻有2本漫畫,有未成年
男女學生猥褻圖畫,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特別法」,據此撤銷無罪原判,
改判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吳男去年6月在台中住處用女友的帳戶,在露天拍賣的「成人專區」(見圖
,取自露天網站,記者張瑞楨翻攝)內販售,並刊登9本色情漫畫書刊封面,卻被警方網
路巡邏看到,花錢買下再法辦,台中地檢署依刑法公然販賣陳列猥褻物罪,以及兒童及少
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性交猥褻圖畫罪起訴。
觸兒少性剝削條例 二審判刑
吳男辯稱沒有犯意,只想把舊書賣掉,台中地院勘驗內容,認為9本書刊漫畫,沒有暴力
、虐待或人獸性交等第一類猥褻內容,屬於第二類比較軟性的猥褻物,台灣現行法律是可
以販售,但必須有所約束,吳男在露天的「成人專區」販售,會員要點選「我已滿18歲」
始能進入,吳男已採取適當安全措施,另外,漫畫情節圖畫是虛構繪製,不是真實的少男
少女,據此判決無罪。
台中高分院則認為,吳男不構成刑法販售陳列猥褻物之罪,但其中「清一色是童貞」、「
正確的性教育」2本漫畫,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販售陳列兒童或少年
性交猥褻圖畫的「特別法」規定。
二審認為,這2本漫畫有少男少女裸露猥褻圖畫及對話,漫畫雖是虛構繪製,但兒童及少
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也將「圖畫」涵蓋在內,據此撤銷無罪判決,改判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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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
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8條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交付或公然陳列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販賣前二項性影像
、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查獲之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附著物、圖畫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
台灣一直都是要不要抓、法官要不要判而已
不要傻傻的以為這些在台灣都是合法的
哪天有人心血來潮去告出版商,又有個法官心血來潮判有罪,就完蛋了
還有,不知道台灣蘿本會改內文的是不是從來沒買過台版H漫啊?
源五郎那本"我最心愛的家"就有一篇整個劇情都被改掉了
不要傻傻的什麼都不知道在那邊自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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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の中に不満があるなら自分を変えろ。
それが嫌なら耳と目を閉じ、
口をつぐんで孤独に暮らせ。」
-草薙素子 攻殻機動隊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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