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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 現在年輕一代會納妾有2房3房嗎?

最新2023-10-05 10:33:00
留言54則留言,30人參與討論
推噓26 ( 28224 )
其實真的要這麼玩 現在的民法也是允許的 因為大清律例當年是允許納妾的 所以中華民國民法當年施行的時候 也不可能一刀切 讓已經當人家妾室幾十年的被趕走流落街頭 這反而會造成社會動盪 目前的民法條文隱藏允許妾室的條文有 第 1122 條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第 1123 條 家置家長。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 所以這個第三項 基本上就是說如果妾室住在家裡面 那就是家屬 既然是家屬 那麼就有扶養義務 第 1114 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至於鄉民最愛的嘿嘿嘿的問題怎麼處理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第 1053 條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 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簡單來說 如果你是大老婆 妾室入門也會對你敬酒 那麼你就已經算是知悉了 你當然可以越想越不對勁 但是這也只有六個月的審閱期 如果六個月之後沒問題 就算你是大老婆 妳老公有妾室 你也不能用這個方式把人家趕走或是吵離婚 所以整套遊戲規則弄下來 你要納妾還是很簡單 要嘛你都不要結婚 大家一起在家裡生活瘋狂做菜 人人都妾室 人人都正宮 要不然就是搞定大老婆 只要她點頭 其他人也拿你沒辦法 ※ 引述《motivate (motivate)》之銘言: : 以前老一輩的 都有2房3房 原因是有錢 : 現在有錢的還是有 但有納妾嗎 : 比如王永慶的子孫 長榮 張榮發的子孫 : 還是一樣有錢 不知道有沒有納2房 3房 : 如果說要去那邊當2/3房 現在女生會願意嗎 你夠有錢應該還是有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簡單來說 你妾室生出來的小孩 只要你有養育過(給錢上學之類的) 就自動認領成為婚生子女 而且爸爸還不能撤銷認領 所以要爭遺產還是沒啥問題的 事實上大清律例197x年 還是有人在用 如果大家還記得五e探長雷洛傳 當年人家的青梅竹馬差點就要用納妾的方式嫁給雷洛 只是如果只是要爭產 也沒有必要一定要跟男生住 生一個小孩確認是他的骨肉 想辦法讓他有扶養的事實 後來就能去打官司 古代的侍妾說到底 也只是比奴婢地位高那麼一點點點 一樣是很沒人權 生死也是捏在人家手上 現在義務教育普及 女生能做的事情也不比男生少 又何必一定要去當人家的妾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9.150.203.25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96090404.A.9D8.html

54 則留言

suxen, 1F
就想榮華富貴才去當妾室啊

never00696, 2F
謝謝大大 又學到一招了

Yishanhuang, 3F
推那妾系大師

tsuku, 4F
不對呀 妾違反公序良俗 不能解釋成家屬才合理
就只是一種生活習慣 人家開心就好 為啥違反公序良俗? 而且這種關係也不是契約關係 也沒辦法用民法72條推翻掉

jamo, 5F
你贏了,給個推~
※ 編輯: CuLiZn5566 (89.187.187.74 美國), 10/01/2023 07:45:04

et803, 6F
這樣在外面偷生的男性死不付養育費 就看女方要不要

et803, 7F
打官司耗到底

et803, 8F
這樣女方錢和時間都不夠 男方這連財產都不用分對方

tsuku, 9F
那你找個判決來證明吧XD 妾能被承認做家屬根本就是

tsuku, 10F
推翻一妻一夫制 應該還沒哪個法官會這樣判的

tsuku, 11F
不然這就只是你的個人見解而已

tsuku, 12F
我是說以目前的民法喔 從大清到現在都多久了啊...

tsuku, 13F
照大清律例納的妾都差不多過世了 還有74年的修法...

zzztrees, 14F
長姿勢了

owo0204, 15F
納妾大師

popcool, 16F
這解釋怪怪的,以永久生活為目標就可以認定為家屬,

popcool, 17F
那同性婚姻當時就不用特別提出來討論了,條文也沒寫

popcool, 18F
要異性
那個主要是在吵繼承權以及配偶專屬權利問題 妾室本來就不可能跟大老婆有一樣的權利

yun0112, 19F
還有1052條第2項可以用啊

vovovolibear, 20F
法律高深莫測

Ashaku, 21F
666

saintlin, 22F
你的見解是一回事,上法庭又一回事,法官判又一回

saintlin, 23F
事,當參考看看。
臺灣高等法院 104 年度侵上更(一)字第 13 號刑事判決 這個故事比較複雜 有空鄉民可以自己看一下 簡單來說有夫妻兩人丁XX與戊XX 丁XX跑去越南假結婚 娶了一個A女來當小老婆 順便當廉價勞力 結果丁XX與戊XX跟A女3P A女一起告丁XX跟戊XX 判決是:   被告丁○○以上開方式引進A女來臺,與A女同居一處,身 為外籍人士之家長,不知應有之尊重,竟為私己慾念,與戊 ○○共同對A女為性交行為,對A女造成身心傷害,影響我 國在國際形象,被告戊○○因與丁○○同居,與A女同為家,不知扶持照顧,仍參與犯行... 然被告丁○○因納A女為妾而與之為性交行為,尚難遽認其有利 用權勢性交之故意,附此敘明。 結論是丁XX跟A女做愛不算犯罪 3P的部分才是利用權勢性交罪 因為納妾或是假結婚 習慣上來說並不包括跟大老婆3P 如果今天如鄉民所說 納妾是違反公序良俗 那麼這個丁XX與A女性交就不可能無罪
※ 編輯: CuLiZn5566 (89.187.187.74 美國), 10/01/2023 15:14:49

zoro178, 24F
漲知識,推你納妾系大師,其實直接小三、小四就可以

zoro178, 25F
了,不用娶回家當小老婆,不用給名份的

zoro178, 26F
其實,以現在的社會來看,小三、小四的地位,就等同

zoro178, 27F
於是小妾的地位了

zoro178, 28F
只有名媒正娶,光明正大娶回家的女生,才是所謂的大

zoro178, 29F
老婆、正妻的地位

zoro178, 30F
砲友、床伴,就等同於所謂的侍妾、填房丫頭,就是古

zoro178, 31F
代所謂的,陪睡、暖床的

s114752, 32F
啟德老闆表示……..

aaaflutist, 33F
學到了,受小弟一拜!

siaxing, 34F
你好厲害,很佩服可以找到不起眼的法律條文的人,

siaxing, 35F
很有美國律師神奇表現的風格

linyap, 36F
這樣看起來不要結婚儀式就直接生小孩 就無敵惹 (打

linyap, 37F
飛)

Cireiat, 38F
結論:夠有錢就沒問題,自古皆然

champagne, 39F
納妾要正妻同意 妾同意 不容易的點在這 現在女權意

champagne, 40F
識抬頭 會同意本來就不容易

VoV, 41F
女權自助餐的控制狂情勒本性,87%正宮和姬妾互相爭

VoV, 42F
位,女權內鬥都來不及了,更別提正宮同意

linyap, 43F
其實8+9就是玩這麼開。以前大學打工時候,廚師他女

linyap, 44F
朋友大概有4個,還都互相認識姐妹相稱的。廚師還問

linyap, 45F
我要不要當小5還是小6 我傻眼=_=

swgun, 46F
我看你在幻想

alec0804, 47F
有趣推

uwmtsa, 48F
以多元成家的角度來看,原來大清律例算超前佈署

lemomo0212, 49F

abby2007, 50F
我沒想到會在這個版看到這個=_=

seaping, 51F
廣末涼子外遇的對象也是廚師, 不能小看廚師啊..

kilof, 52F
我覺得不是這樣欸

summerleaves, 53F
優文 啟德老闆就有四個太太啊 全家族住一起

GimO, 54F
厲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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