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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大家覺得哪些情況需要跟另一半報備?
想請問大家意見
覺得以下三個情境哪些應該要報備,刻意隱瞞有多嚴重?
1. 和另一半出國時幫異性代購藥妝,卻刻意挑另一半不在的時候去買,並全程藏起來不
讓另一半知道
2. 受異性邀請一起去參加原本沒有在參加的社團活動,卻跟另一半說是自己一個人去參
加,其他都是不認識的人
3. 在異性生日當天邀對方上班時間去採草莓(非單獨,總共三人),未告知另一半
以上三件事的異性都是同一位。
先說我自己想法
每件事如果對方有告知我其實都可以接受
但被刻意隱瞞的感覺就很差
對方說法是覺得自己沒有非分之想
講了我可能會生氣,不講比較省事
請問是我毛太多小題大作還是對方太不尊重?
虛心接受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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