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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增設阿金條款
基於#1ZxAO3VU (basketballTW)(原件#1ZxA1Wco (Sportcenter))
所訂立之第二項
其中
同時亦不得任意發表針對任何使用者之言論,此處所謂之任何使用者,亦包含板主及
組務管理人員。有鑑於過往亦曾見到使用者無據污衊板主或組務管理人員,群組長認
為有必要藉此案再重申群組立場,嚴禁使用者藉此種行為,進行鬥爭或鬧板。
若認為使用者有不當行為,應向板主提出檢舉,而非透過任何言論方式進行言詞霸凌
或惡意鬧板行為。
及本板現況參照近期
#1ZxC87_n (basketballTW)底下推文
與#1ZxCRE20 (basketballTW)回文內容及推文
眾多板友皆有點名"阿金"欲進行鬥爭之情況產生
因應此狀況增設連結條款
舉例:
即點名所謂"阿金、金門王、廖先生、廖桑、滑板教練"
此處理解為泛指qwertgb使用者
但若因此將其他使用者涉及所被指稱者的相關個人資料用以攻擊
則視同對於使用者的攻擊
計一犯
即稱A為B 且B有自承相關個人資料
但卻被用於攻擊A
無正式認定A=B前視為攻擊A而非公開B已公開資料
事態緊急
將於2/15跨日後 即2/16開始實施,不溯及既往,且暫不直接加入板規
同步現行適應期至2/20
提醒各位此條款並非禁止點名
而是單純禁止點名板上所謂"阿金"及其相關稱呼
即不要妄指他人為阿金
單純的點名討論還是不會被禁止的
且既然其他使用者並非"阿金"
適用於阿金本身公布的病歷也同樣無效
暗指有病一樣會被視為是指責他人有病的論述而不是陳述既有事實
同時考量接獲qwertgb先前來信表達深受被模仿困擾
預計實施如下
若有模仿qwertgb使用者之行為經板務主動判定後
將從嚴審視其言行且不適用犯規出桶半年後不計累犯之規則
但考慮到若板面上無法提及
確實難以驗證板務決定的結果是否和看板使用者相符
還請各位使用者提供意見參考
總之點名條款的部分會先行實施
因討論激烈 本篇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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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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